澳门反“黑”立法对策及其借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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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门反“黑”立法对策及其借鉴论文.freel号法律,1997年6月30日,立法会通过了第6/97/M号法律,即《有组织犯罪法》。澳门的《有组织犯罪法》在反“黑”规定方面,有如下特色:(一)《有组织犯罪法》实质上就是黑社会犯罪法澳门反黑斗争刑事法律的名称是《有组织犯罪法》,有人认为这个法律规定的内容并非局限于黑社会的犯罪,而是包括黑社会和某些非黑社会的犯罪在内,其内容比黑社会犯罪更为广泛。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立法者之所以采取这个名称,是为了适应国际上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斗争的国际合作的要求。有组织犯罪是国际上统一的名称,它

2、用来泛指包括意大利黑手党、日本暴力团、华人的三合会,加拿大的犯罪辛迪加、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等等世界各国的形形色色的犯罪组织。使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并非必然超越澳门黑社会犯罪的规定,增加某些非黑社会的犯罪。而且,事实上,澳门的《有组织犯罪法》第1条规定的就是黑社会的定义,第2条规定的是黑社会的罪,该条以下各项都是关于黑社会问题的规定。因此澳门的《有组织犯罪法》就是反黑社会犯罪法。1(二)“黑社会”定义宽泛关于黑社会的定义,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第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取得不法利益或好处所成立的所有组织而其存在是以协议或

3、协定或其他途径表现出来,特别是从事下列一或多项罪行者,概视为黑社会”。该条列举的罪行共21项,即:杀人及侵犯他人身体完整性;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绑架及国际性贩卖人口;威胁、胁迫及以保护为名而勒索;操纵卖淫、淫媒及作未成年人之淫媒;犯罪性暴利;盗窃、抢掠及损毁财物;引诱及协助非法移民;不法经营博彩、彩票或互相博彩及联群的不法赌博;与动物竞跑有关的不法行为;供给博彩而得的暴利;违禁武器及弹药、爆炸性或燃烧性物质;选举及选民登记的不法行为;炒卖运输凭证;伪造货币、债权证券、信用卡、身份及旅行证件;行贿;勒索文件;身份及旅行

4、证件的不当扣留;滥用担保卡或信用卡;在许可地点以外的外贸活动;不法资产或物品的转换、转移或掩饰;非法拥有能侦听或干扰医务或保安部队及机构通讯内容的技术工具。通过该定义可以看出,构成黑社会需具备三个条件:(1)是一个组织;(2)成立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不法利益或好处:(3)成立组织的方法是协议、协定和其他途径。只要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为黑社会。(三)明确规定了黑社会的罪关于“黑社会的罪”,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规定与黑社会自身直接相关的犯罪是:“发起和创立黑社会罪”(第一款):“参加或支持黑社会罪”(第

5、二款):“执行黑社会的领导或指挥职务罪”(第三款),共3个罪名。并规定,如果上述3个罪名是公务员实施的,则加重惩罚三分之一。此外,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第4条还规定“自称属于黑社会”的犯罪,即“自称属黑社会与黑社会或其成员有关系,或有理由使他人相信是属黑社会或与黑社会有关系而令他人产生恐惧或不安,或损害他人的自决自由,特别是强迫他人作为或不作为或容忍某种活动”,虽然澳门《有组织犯罪法》并没有把它列为黑社会的罪,但实际上它是与黑社会自身直接相关的犯罪。(四)明确规定了黑社会实施的罪至于黑社会实施的罪,即并非与黑社会自身

6、直接相关而只是由黑社会组织实施的犯罪,数量很多,刑法上规定的许多犯罪,都可以由黑社会组织实施。但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黑社会犯罪,澳门《有组织犯罪法》对某些黑社会可能从事的犯罪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主要有以保护为名的勒索罪(第3条);不当扣留证件罪(第6条);国际性贩卖人口罪(第7条);操纵卖淫罪(第8条);在公共地方的可处罚行为(第9条);不法资产或物品的转换、转移或掩饰(第10条);联群的不法赌博(第11条);易燃或腐蚀性物质或物料(第12条);违反司法保密(第13条)等等作了专门的规定等。(五)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7、1.例外地规定了法人犯罪澳门刑法典的原则是刑事责任个人化,“仅自然人方负刑事责任,但另有规定者除外”(澳门刑法典第10条)。《有组织犯罪法》第14条关于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例外之一。它规定:“私法人即使不按规则成立以及无法律人格的社团,须对第10条规定和处罚的违法行为负责”。法人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是:“当该等行为系由属其创办人或非创办人的成员、有关机关据位人、或领导或主管职位据位人等在从事其职务时,或由其代理人或受托人以其名义及集体利益名义作出活动时所作出者”。具体来说就是:(1)行为人必须是法人的创办人或非创办

8、人的成员、有关机关据位人、或领导或主管职位据位人等(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也可以是法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2)行为必须是上述行为人在从事其职务时实施的;(3)以法人名义和为了法人的集体利益。2.组织财力的削弱或剥夺在黑社会组织中,组织与暴力是任何黑社会组织的基本要素。但是,组织与暴力都要以一定的财力为基础并凭借财力来维持。因而黑社会组织的力量又间接取决于其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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