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仲裁法

1996年仲裁法

ID:25377871

大小:187.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1-19

1996年仲裁法_第1页
1996年仲裁法_第2页
1996年仲裁法_第3页
1996年仲裁法_第4页
1996年仲裁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1996年仲裁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996年英国仲裁法(中译本)  本法旨在重述并完善有关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法律、制订有关仲裁及仲裁裁决的其他规定并达到其他相关目的。(1996年6月17日)  女王陛下遵循上下两院的建议并经其同意,于本次国会会议上并依其职权,颁布本法,全文如下:  第一编依据仲裁协议之仲裁  导言  1.(一般原则)[1]  本编之规定基于下述原则,并以其作为解释依据:  (a)仲裁之目的在于由公平的仲裁庭,在没有不必要的拖延和开支的情况下,使争议得以公正解决;  (b)当事人得自由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仅受制于充分保障公共利益之必须。  (c)除本编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得干预本编规

2、定之事项。  2.(适用范围)  (1)如仲裁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则适用本编规定。  (2)即使仲裁地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或没有选定或确定仲裁地,下列各条仍予适用:  (a)第9-11条(中止诉讼等),及  (b)第66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3)即使仲裁地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或没有选定或确定仲裁地,下列各条所赋予之权力依然适用:  (a)第43条(保证证人出庭),及  (b)第44条(法院支持仲裁程序可行使之权力);  但是,如法院认为仲裁地位于或者待选定或确定之仲裁地可能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之事实使得法院行使

3、前述权力不适当,法院可以拒绝行使前述权力。  (4)为支持仲裁程序,在下述情况下,法院可以行使除本条第2、3款提及之外的任何权力:  (a)未选定或确定仲裁地,及  (b)法院基于与英格兰、威尔士或北爱尔兰有联系之理由认为行使权力是适当的。  (5)如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仲裁协议准据法)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的法律,则即使仲裁地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或尚未选定或确定,第7条(仲裁协议独立性)及第8条(一方当事人死亡)也予适用。  3.(仲裁地)  本编所称“仲裁地”指通过下述方式之一确定的仲裁审理地点: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选定;或  (b)经全

4、体当事人授权确定仲裁地之仲裁机构、其他机构或个人确定;或  (c)经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确定;  4.(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规定)  (1)本编之强制性规定列于附录1,当事人之相反约定不影响其效力。  (2)本编之其他规定(“非强制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如没有约定,则适用本编规定。  (3)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机构的规则或提供可对该事项作出决定的方式。  (4)适用于当事人上述约定的法律是否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法律并无实质意义。  (5)有关本编非强制性规定之事项,如选择适用英格兰、威尔士或北爱尔兰法之外的法律,则应等同于当事人对该事项作出约定之协议。  为此

5、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的准据法,或如当事人无明示或默示选择而根据客观因素确定的准据法,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已作此选择。  5.(书面形式)  (1)本编之规定仅适用于仲裁协议为书面形式的情形;本编之规定也仅对当事人之间就任何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有效。  关于“协议”、“同意”或“达成一致的”之表述应作相应解释。  (2)下列为书面协议  (a)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无论当事人签署与否),  (b)协议以交换书面通讯达成,或  (c)协议有书面证据证实。  (3)如当事人非以书面形式同意援引某书面条款,则其达成书面协议。  (4)如非以书面达成之协议由协议当事人授权的一方

6、当事人或第三方予以记录,该协议被证明具备书面形式。  (5)仲裁或诉讼程序之文件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宣称存在非书面形式的协议,且对方当事人在其答复中不作反对,该文件交换构成具有所宣称效力的书面协议。  (6)本编所指之书面或书写形式包括其得以记录之任何方式。  仲裁协议  6.(仲裁协议的定义)  (1)本编中,“仲裁协议”系指将现在或将来之争议(无论其为契约性与否)提交仲裁的协议。  (2)在协议中援引书面形式的仲裁条款或包含仲裁条款的文件,构成仲裁协议,只要该援引旨在使上述条款成为协议的一部分。  7.(仲裁条款独立性)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构成或旨在构成其他协

7、议(无论是否为书面)一部分的仲裁协议不得因其他协议无效、不存在或失效而相应无效、不存在或失效。为此目的,仲裁协议应视为不同的协议。  8.(可否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仲裁协议)  (1)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协议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解除,其仍可由或向该当事人的个人代表执行。  (2)如依法律或法律规则死亡导致实体权利或义务的灭失,第(1)款不影响该法律或法律规则的实施。  中止诉讼  9.(中止诉讼)  (1)如诉讼针对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无论本诉抑或反诉),所涉及的事项依仲裁协议应提交仲裁,该方当事人(经向对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后)可向诉讼发生地法院提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