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

ID:26515055

大小:7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27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1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2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3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4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事业单位(公章):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管理保障服务。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职工失业保险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400493310102C序号事项子事项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实施期限1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8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

2、人)。《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社〔2016〕57号)、《枣庄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枣人社发[2014]16号)2014-2018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社〔2016〕57号)2018年—10—3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认定五年规划定

3、点培训机构认定招标认定承担“枣庄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枣庄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机构认定办法》(枣人社办发[2014]461号)2014-2018年4流动党员管理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一)组织关系转出;(二)组织关系转入;(三)党员教育和管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3条。长期

4、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长期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材料收集、档案材料鉴别、档案材料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查阅、档案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6

5、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向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长期—10—职业介绍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服务《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长期企业招聘细信息发布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长期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劳动者个人求职信息《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长期7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

6、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6〕57号)长期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

7、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6〕57号)长期—10—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核岗位补贴申请审核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

8、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6〕57号)长期9就业登记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68号)长期10人事代理人事档案保管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