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法律属性与立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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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法律属性与立法定位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了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并将其纳入“经营者的义务”一章,置于“三包”制度之后。这种安排涉及对这项制度法律属性与立法定位的理解,值得斟酌。通过辨析该制度与相关的试用买卖制度、产品质量“三包”制度的区别,可以看出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在基本属性上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的体现与延伸,应重新界定这一制度的立法定位,将其调整到“消费者的权利”一章,以完善消费者的权利体系;同时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增添相关内容,以完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在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

2、法》中的体系架构。中国4/vie  关键词:消费者冷静期制度;试用买卖制度;“三包”制度;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志码:A:1001-862X(2017)01-0116-005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新增“无理由退货权”(1),也称为消费者冷静期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项制度为处于信息和认知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在特殊消费领域行使反悔权提供了法律保

3、障,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大亮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刚刚诞生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仍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涉及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的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令人欣慰的是,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对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界定和处理,这无疑是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的大好时机。笔者利用这一时机,对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之法律属性的理解与立法定位的界定提出不同看法。  一、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分  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民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中的其他相关制度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这是对此项制度之法律属性与立法定位产生不同看法的重要原因。最容易与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产生混淆的是试用买卖制度与“三包”制度。要厘清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法律属性与立法定位,必须对这项制度与试用买卖制度及“三包”制度的相似点与不同处进行仔细辨析。  (一)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试用买卖制度  在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中,消费者可以在冷静期内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试用并决定去留,这容易让人联想到另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试用买卖。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

5、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接着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由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试用买卖制度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规定了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决定商品或服务的去留;第二,在两种制度框架下,消费者若对商品或服务拒绝购买,都需要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间内向经营者作出明示。  然而,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试用买卖制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若将二者加以混

6、淆,则极易在实践中引起混乱,不利于这两种制度的分别实施。事实上,这两种制度存在着根本区别。第一,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是一项法定权利,体现着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具有国家干预色彩;而试用买卖制度受《合同法》调整,是一项意定权利,体现著双方的合同自由,具有意思自治色彩。第二,两者的适用期间不同。在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中,冷静期的行使期间为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该期限已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规定;而在试用买卖制度中,试用买卖的行使期间由双方当事人在试用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三,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在消费者

7、冷静期制度中,冷静期的行使需要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效果等方面的规定等条件;而在试用买卖制度中,试用买卖中买受人的拒绝购买权需要满足对商品或服务的不认可这一条件。第四,两者的合同效力不同。在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中,当经营者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负担就已经转移,合同成立并生效;而在试用买卖制度中,若买受人不认可商品,那么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为买受人的认可,因此试用买卖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二)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三包”制度  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消费领域中

8、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涉及一个退货制度(2),这就是被称为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质量“三包”制度。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与“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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