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

ID:27200904

大小:303.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2-01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_第1页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_第2页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_第3页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_第4页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汚水総合排放標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GB8978-1996代替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批准日期 1996-10-04实施日期 1998-0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

2、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

3、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4、  1.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定义  3.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其他排

5、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

6、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2标准值  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7、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