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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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3月6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宜住金管发〔2007〕5号文发布,根据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冻结与解除冻结、对账、查询、结算等。第三条宜宾市住房

2、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具体业务的承办。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等金融业务。第五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第二章登记、设立与缴存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

3、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四)企业内退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城镇社区常职干部、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六)军队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七)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八)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4、。(九)在我市工作的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七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新设立的单位,在设立账户时

5、可自主选择一家受委托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缴存银行,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变更。第八条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第十条单位名称、地址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

6、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 第十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7、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区县垂直管理单位缴存基数经审批可参照翠屏区标准执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第十四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超过1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第十五条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

8、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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