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发包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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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情]原告黄裕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

2、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判]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裕昌的起诉。宣判后,原告黄裕昌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土地使用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

3、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发包方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竞合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政府处理范围。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于2005年8月25日裁定:一、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2005)启民二初字第0448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评析]事实上,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纠纷,但在法

4、院审理过程中,又涉及两个主要的争议焦点:1.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从民法角度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并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是农户的生存依靠。根据本案案情,原告对1.03亩土地拥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对此由其向法院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证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该承包经营权应当保持30年不变。因此,在承包人依法承包土地的期限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

5、么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并由承包人在流转手续上签字认可。当然,法律也允许承包方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但是,由于以转让方式流转必将改变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方因此将丧失在承包期内的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报村、乡审批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等手续。而本案被告显然没有履行相关的手续,且原告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也没有任何变更的记载。因此,原告至今仍是讼争1.03亩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

6、人。综上所述,本案被告村委会未经过原告同意,擅自以其女儿出嫁,户口已不在本村为由,将属于原告承包经营的1.03亩土地变更至其他农户名下,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已调整的承包土地,从形式上看,是因承、发包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该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而从权利属性上讲,这一纠纷又属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竞合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土地使用权纠纷。理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不明发生的争议。即在无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或者谁享有使用权的情况

7、下,那么对于这种争议,则应当首先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诉讼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诉讼,而且是一种将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诉讼程序,而非民事诉讼。本案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确,因而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上所述,如果本案当事人之间有关的土地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处理。亦即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本案。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则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8、综观本案,原告对讼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故对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予保护。而且,本案中并不存在原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的事实。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原属其承包经营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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