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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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二、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  (二)确定开展

2、免检工作产品类别的范围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的产品和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上述产品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展免检产品类别建议目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各地建议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申请  (四)申请免检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免检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

3、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3.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产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的权重为0.4,企业经济效益的排名权重为0.6)位于本行业前列(按加权平均数由小到大排列)。产品市场占有率参考具体产品所属行业上一年度统计的数据确定;企业经济效益按企业的利税总额确定,具体数据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准;  5.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6.产品在全国省

4、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7.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五)企业生产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中所列的产品,并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免检产品申报可按具体规格品种或者系列申报。  进口产品由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或者总代理商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产品免检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如下有效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2.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最近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者全项目检验报告;  3.最近三次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证明;  4.质量认证证书或者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复印件);  5.有关行业公认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法定部门公布的企业经济效益的证明;  6.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7.执法企业标准的产品,应当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或者产品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产品标准水平的证明。  (七)申请企业应当自国家公布开展

6、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之日起30日内,将《产品免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八)企业在申请产品免检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退回免检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申报免检。  (九)已获准免检的产品生产企业要求增加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的,应当重新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并附本细则第(七)条中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上报。  四、审查  (十)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免检条件的规定。  材料的完整性是指《产品免检申请表》的填写是否正确,本细则规定的材料是

7、否均已提供;材料的有效性是指申请企业提供材料的出处、来源、提供单位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材料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十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同意上报"和"不同意上报"两种。  (十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不同意上报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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