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内国仲裁理论对仲裁地选择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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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内国仲裁理论对仲裁地选择的影响研究加入时间:2010-02-2110:00:45    作者:张娅娅    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内容提要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仲裁的“非内国化”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文章从非内国化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评析着手,对非内国仲裁理论能否适用于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从学理、立法上进行了分析,提出仲裁地国法律对仲裁程序的选择和仲裁效力、执行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因此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否定属地原则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非内国仲裁裁决标准和《纽约公约》对于我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不宜施加过于

2、显著的影响。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非内国裁决 仲裁地属地原则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缺乏明确的国籍标准,在外国常设仲裁机构将仲裁地点设在中国某一城市,是否选择国内仲裁庭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以仲裁裁决作出地国标准为主兼采非内国裁决标准的方法会增加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仲裁的难度,无法解决目前商事仲裁领域中的外国仲裁机构面临的难题。本文提出,国际商事仲裁应当遵循“仲裁受仲裁地法支配”原则,只有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属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时,才应当将《纽约公约》适用于该裁决在我国予以承认和执行。一、非内国仲裁理论与实践

3、评析1.非内国仲裁理论非内国仲裁理论,又称非地方化仲裁(delocalized....arbitration),它是指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受仲裁地国法律限制,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必由仲裁地国法律赋予。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不受任何国家法院的监督。任何国家的法院均不能行使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权力。非内国仲裁理论排除了仲裁地法的适用,摆脱了仲裁地法院的控制与监督,显示出对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的自治权的充分尊重。非内国仲裁理论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60年代的特殊适用阶段。这一时期,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出

4、现了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主权国家的特殊地位给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国家享有豁免权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此就提出了一个国家作为仲裁当事人能否受一国国内仲裁程序法支配的问题。这一阶段,非内国仲裁主要停留在少数个案的实践中。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的普遍适用阶段。在这一时期,法国、瑞士等国制定了支持该理论的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由于以波尔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的极力推崇和积极传播,非内国仲裁理论在学界引起较大反响。2.非内国仲裁之立法依据非内国仲裁主要为德国、法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仲裁立法所肯定。1981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

5、第1494条和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82条第1款均明确赋予了当事人约定可适用于仲裁的程序规则和程序法的自治权;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仲裁庭直接确定仲裁程序。这些规定清楚表明,在德国、法国或瑞士,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或其他程序法,仲裁庭也可就此项法律的适用作出决定。此外,1997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5条规定表明,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已不再将仲裁地作为确定仲裁程序法的决定性连接因素,在一定程序上实行了“非内国化”的仲裁方式。[1]《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了非内国裁决的适用问题:“被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

6、者,也适用本公约。”《纽约公约》规定的非内国裁决具有特定含义:首先,它针对的是裁决执行地国的法院,而非执行地以外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其次,该裁决是在执行地所在国境内作出,而不是在其境外作出的。按照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地域标准,这样的裁决应当认定为本国裁决;再次,该裁决根据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并不认为是当地的裁决。对于究竟应当适用怎样的法律规则来承认与执行此裁决,《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应当适用公约规定的适用于执行外国裁决的法律规则,承认与执行该非内国裁决。《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本国裁决,但是根据法院地国的法律,该裁决不属于当地

7、裁决,所以它不是本国裁决,而且非内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因为按照公约规定,外国裁决是在执行地国法院以外的国家作出,鉴于非内国裁决在法院地国境内作出,因而并不是公约规定的“外国裁决”。因此,《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所针对的只是执行地国法院,即非内国裁决对执行地国法院而言,既不是本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3.非内国仲裁的实践....我国第一起适用《纽约公约》“非内国裁决”标准的案件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就该案作出《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一

8、案请示的复函》(下称《请示复函》)。该案申请人德国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MacorNeptunGmbH,简称麦考公司)于1995年2月与上海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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