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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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为加强中国政府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

2、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第三条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第四条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第五条根据缔约方大会的有关决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任。二、许可条件第六条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第七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公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八条实施清

3、洁发展机制项目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第九条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第十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让。第十一条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第十二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三、管理和实施机构第十三条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立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国家清洁发展机制

4、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清洁发展机制重大政策的审议和协调机构。其职责是:1、审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相关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2、批准项目审核理事会成员;3、审议其他需要由协调小组决定的事项。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主要职责是:1、审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审核内容为:(1)参与资格;(2)设计文件;(3)确定基准线的方法学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量;(4)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格;(5)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6)预计

5、转让的计入期限;(7)监测计划;(8)预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果。2、向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3、提出和修订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建议。第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受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2、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结果,会同科学技术部和外交部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3、代表中国政府出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文件;4、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5、与有关部门协商成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机构;6、处理其它涉外相关事务。

6、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其义务如下:1、承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对外谈判;2、负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工程建设,并定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工程建设情况;3、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督下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编制并执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自我监测计划,保证该温室气体减排量是真实的、可测量的、长期的和额外的;4、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接受经营实体对项目合格性和项目减排量的核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记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在信息交换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正当商业秘密;5、

7、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6、协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并接受质询;7、承担应由其履行的其他义务。四、实施程序第十八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1、在中国境内申请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国外合作方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组织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项目文件;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十日;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专家审评合格的项目提交项目审核理事会

8、审核;4、对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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