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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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本章考试题型: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合计2010年11分22分—12分45分2009年13分18分2分12分45分2008年16分22分-6分44分  ◆本章主要内容:共十三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2、所得税处理  第九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源泉扣缴  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三节 征收管理  ◆本章教材变化: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收入确认中补充了转让股权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新政策(P11)  2.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项目(P15)  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标准(P18):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扣除。  4.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P19)  5.亏损弥补相关政策: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P23)  第五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

3、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P28)  第六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的损失,准予扣除(P37)  第九节 应纳税额计算  1.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P56)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P57)  第十节 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P61)年所得小于3万元,减按50%计入所得额。  第十三节 征收管理  1.建筑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所得税管理(P95-96)  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以及一个纳税申报表和三个附表(P148

4、-156)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概 述(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二、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一)纳税义务人:各国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  (二)税基:各国都是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三)税率:一是比例

5、税率,二是累进税率(绝大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瑞士联邦所得税、美国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  主要方法:  (1)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  (2)税收豁免: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  (3)加速折旧。  另外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制演变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

6、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1】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提示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7、,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

8、,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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