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ID:29819384

大小:32.46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12-24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_第1页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_第2页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_第3页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_第4页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篇一: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  一、建造合同定义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一)、建造合同的分类  建造合同主要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者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

2、同。例如,某承包商为客户建造一座桥梁,合同总价1000万;再如,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承建议座住宅,每平方米造价1300元,此类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者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者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轮船制造商为客户制造一条船,双方约定,以造船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8%的费用作为合同总价款,该合同即为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分立、合同合并及追加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

3、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但一项合同中包括多项资产的建造,企业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者数项资产而签订了一组合同,则  应按照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1、合同分立  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的建造,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

4、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  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科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按合同规定,建造合同包括一座住宅和一段道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分别就所建住宅和道路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工程造价1500万,道路造价800万,房屋和道路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则此项合同应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5、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  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造承包

6、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分别是同一条公路的一段路基、一座桥梁和一座隧道。根据合同规定,三项工程由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则此三项合同应该合并为一个合同,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3、追加合同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建造合同总收入  (一)合同总收入的组成内容  1、合同的初始收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

7、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能随意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承包商在合同以外代客户购置设备,办理征地撤迁、计取监理费等,应如实向客户收取费用,不作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总收入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