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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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银川市计划生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按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2、  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公民或者在本市居住的公民。  中央、自治区及其他驻银单位(以下简称驻银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应加强思想教育和技术服务,同时采取经济和行政的措施。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3、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市、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工作。市、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不少于二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4、、企业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千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宣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三)发放避孕药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四)帮助和督促

5、各单位落实生育计划和避孕节育措施,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落实奖罚措施;  (六)承担其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市属单位和驻银单位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四)指导、督促已婚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健康措施;  (五)落实奖罚措施。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6、。市、县(区)、乡(镇)、街道、单位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五

7、章生育节制  第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二十三周岁以上,女二十一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七条非婚生育和未经批准提前生育的,均按计划外生育对待。非法收养子女按超计划生育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单位核实,报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患不孕症,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

8、,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鉴定患非遗传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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