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惩罚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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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惩罚何其多  (宜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河南洛阳,471600)  众所周知,惩罚与奖励同是两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缺少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由于惩罚包含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就像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而教育界普遍主张要重奖轻罚,少用和慎用惩罚。可在教育实践中,对学生身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不当惩罚仍比比皆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1.体罚。体罚是通过直接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造成其肉体痛苦的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已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但由于受传统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加上教师

2、管理中存在疏漏,仍存在种种体罚现象,如:有拳打脚踢、打耳光、罚跪的,有在学生脸上刺“贼”字的,有逼学生吃屎喝尿、活吞苍蝇的等等,不一而足,骇人听闻,严重摧残着学生的身心健康。  2.变相体罚。常见的有罚站、跑步、做俯卧撑、马步蹲档等强度很大的体育活动。相对来说,变相体罚与体罚性质相同、危害相同,却更为普遍,更为隐蔽,还可能误导学生将体育锻炼看成坏事和痛苦的事,甚至视“体育”为“体狱”,产生逆反心理,其长期代价极为沉重。  3.借手惩罚。有的教师不亲自惩罚,而是“下放权力”,借学生之手实施惩罚。如:

3、借犯错学生之手自我惩罚或相互惩罚,借同学或班干部之手惩罚等。学生之间本应是完全平等的,但在教师有意无意的怂恿下,有的班干部却成为强权帮凶,往往“拿鸡毛当令箭”5,对不顺眼的同学随意惩处,极易激化生生矛盾、师生矛盾,甚至造成恶性事故。  4.激亲惩罚。父母本是与教师完全平等的教育主体和依靠对象,可有的教师却视之为惩罚学生的工具:学生一旦有出格行为,便往往逃脱不了被告家长的厄运。教师家访、打电话喊家长似乎也都成了向家长告状的代名词。有的家长被教师耳提面命之后,便将怒气转嫁到孩子身上。有学生深有感触地说

4、:“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师到我家。”激亲惩罚容易激化家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家长的三方矛盾,实不可取。  5.劳动惩罚。又分体力劳动、脑力劳动惩罚两种。体力劳动惩罚如:罚学生打扫教室、清洁区甚至厕所等。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本是劳育的重要目标,但将劳动作为惩罚手段,必将在学生心目中留下“只有坏学生才应该劳动”的错误观念,这岂不与我们的教育目标背道而驰?  脑力劳动惩罚如:罚学生抄写课文、生词、公式,作业出错时“错一罚十”等。这种用额外增加学习任务作为惩罚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告诉学生,多做作业

5、是一种惩罚手段,这使学习与痛苦相连,学习成了苦差事,必将引发学生厌学情绪,实与培养学习兴趣相勃。  6.经济处罚。“不交作业罚3元,迟到一次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及格每科罚5元……”这样的校规在中小学屡见不鲜。视罚款为教育手段不仅毫无道理,且于理于法不容。其一,教师没有罚款权。这不仅有违师德,而且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其二,教师本该进行“以理服人”的正面教育,却代之以“以力服人”的经济处罚,这是教育的偷懒行为,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其三,罚款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旦“有错罚款”成为

6、学生公认的“潜规则”5,必将对班级管理、良好习惯和价值观的培养造成负面影响。其四,学生都是无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罚款看似罚学生,实则罚家长,很可能激化家校矛盾。其五,罚款可能引起学生负面连锁反应:学生家庭富裕,对罚款满不在乎时,罚款“绝招”岂不失灵?学生无钱交罚款时,“交不出去要,要不来去借,借不来去骗,骗不来去偷,偷不来去抢。”这岂不是逼学生越走越远?  7.语言惩罚。俗话说:“良言入耳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对违纪学生,教师本应更多地用关爱、宽容、尊重、理解、平等、鼓励之类语言循循善诱,以理

7、服人,以情感人,但个别教师却时常用辱骂、压制、驱赶、打击、讽刺、武断、威胁、攀比、挑拨、记帐、报复、牵连、推卸、怨恨、围攻等与教师身份极不相称的不文明语言恶语伤人,这必将极大损伤学生自尊心,引起怨恨与仇视心理。  8.冷漠惩罚。对有过错或有缺陷的学生,有的教师漠不关心,态度冷漠,视之为“透明人”,借以表明自己失望透顶的心态;有的对学生取得的成绩、进步也不闻不问,视若无睹;有的甚至制造舆论,隔离孤立,禁止其他学生与之交往。这种冷漠惩罚看似没有直接伤害学生,其实不然。任何学生,都有强烈的“向师性”,都

8、渴望引起教师注意。教师对学生的冷漠态度会断绝其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如果努力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学生的行动就可能变质、转向,变性为出格的、带破坏性的恶作剧,甚至危害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9.示众惩罚。对于心灵脆弱的中小学生来说,理应进行保护性教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5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可见,即使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也不允许示众惩罚,但作为以育人为己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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