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公开财务预测资讯处理准则修正条文.doc

公开发行公司公开财务预测资讯处理准则修正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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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修正條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第三條 公開發行公司規劃及編製財務預測,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完整書面預算制度,按月編製現金、生產、銷售、成本及資本預算,以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參考。二、本誠信原則建立合理適當之假設,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三、應由公司對企業及產業有充分認識,且對生產、行銷、

2、會計、財務、研究、環保、工程或其他方面具有專長等適合人員審慎編製,以確保財務預測資訊品質之合理可靠。四、應採用適當會計原則編製,並與交易事項實際發生入帳時所預期採用之會計處理一致,管理當局若預期將改變會計原則時,應將其反映於財務預測中。五、審慎合理規劃現金及資本預算,作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基礎,如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舉借長期債務或購置及處分重大資產等。第四條財務預測編製完成後,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但因有第六條情事未及提報董事會通過者,得補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第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公開財務預測:一、簡式財務預測:依第二章規定

3、公開重要項目之預測資訊。二、完整式財務預測:依第三章規定以基本財務報表完整格式公開之預測資訊。第六條公開發行公司未依本準則所定方式,而於新聞、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其他傳播媒體,或於業績發表會、記者會或其他場所發布營業收入或獲利之預測性資訊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請公司依第三章規定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第七條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五條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公開之即日起算二日內申報。公開發行公司因有第六條規定情事而須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編製通知到達之即日起算十日內公告申報。第八條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準則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得於公司

4、網站公告,並應同時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第二章簡式財務預測第九條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稅前淨利、綜合損益、每股盈餘及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等預測資訊及會計政策與財務報告一致性之說明;各項目之金額得以單一數字或區間估計表達,且須說明其基本假設及相關估計基礎。公開發行公司更新(正)財務預測者,除應依前項規定內容揭露外,尚應增加揭露其更新(正)之原由及對預測資訊之影響。財務預測資訊由公開發行公司自行決定公開時點,預測涵蓋期間至少一季,但得以季為單位公開超過一季之預測資訊。公

5、開發行公司如於期中始公開財務預測,應列示截至前一季止經會計師核閱(查核)或自行結算數字,以自行結算數字列示者,應以明顯字樣揭露未經查核(核閱)。第十條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應將前條規定之內容完整公告,其公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財務預測編製原因及編製完成日期。二、董事會通過日期。三、財務預測涵蓋之期間。四、下列各項目之預測數及截至前一季止之實際數:(一)營業收入。(二)營業毛利。(三)營業費用。(四)營業利益。(五)稅前淨利。(六)綜合損益。(七)每股盈餘。(八)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五、重要基本假設及估計基礎之彙總說明及會計政

6、策與財務報告一致性之說明。六、以明顯字體之字樣標明本資料係屬預測性質,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詳細內容應再參閱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彙總。七、財務預測如為更新(正)者,其更新(正)之原由及對預測資訊之影響。第十一條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之影響,並據以決定是否有更新財務預測之必要。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第十二條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第三章完整式財務預測第十三條公

7、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參照歷史性基本財務報表之完整格式,按單一金額表達,並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與本年度財務預測併列。公開發行公司編製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更新(正)前財務預測與更新(正)後財務預測併列。公開發行公司編製或更新(正)當年度財務預測時,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如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以自行結算數字列示,應以明顯之字樣揭露未經查核。第十四條財務預測表達之內容除預計財務報表外,尚應包括下列各項目:一、財務預測編製原因及編製完成日期。二、企業之財務預測係屬估計,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之聲明。三、重要會計政策之

8、彙總說明。四、重要基本假設之彙總說明。五、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及稅前淨利、綜合損益各季之預測數,公司如於期中始公開當年度財務預測,公開前各季之資料,應以實際數列示。特殊行業無營業毛利項目者,以營業利益代之。六、前一次財務預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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