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doc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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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声学所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科发人教字〔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声学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所除中科院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拔、任命的工作人员外,均实行聘用制度。第三条 实行聘用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

2、聘用、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内容。第五条人员聘用形式分为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岗位聘用适用于创新岗位人员的聘用;项目聘用适用于为完成专项科研项目和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的聘用。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第六条 岗位设置。根据我所学科发展、科研任务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并重点在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布局。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科研、支撑、管理三类。在国家和院新的人事制度改革政

3、策出台前,具体设置及基本任职条件等仍按国家及院二期创新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基地外不设研究员岗位。第七条科研岗位设置及基本任职条件(一)科研岗位设置科研岗位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所实际设置。科学研究类岗位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等四级。(二)科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者。2.竞聘科研岗位的人员,8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经招聘委员会批准,可适

4、当放宽。科学研究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见附表1。第八条支撑岗位设置及基本任职条件(一)支撑岗位设置1.支撑岗位是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工作岗位,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技术工人等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所实际设置。2.支撑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包含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编辑、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1)工程技术类岗位分为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五级;(2)实验技术类岗位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四级,其任职条件参照工程系列执行;(3)编辑、图书资料、档案等岗位的设置按国家专业技术

5、职务系列设置。3.支撑岗位中可以设置技术工人岗位,一般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级。创新岗位中设置的技术工人岗位一般为高级技师、技师两级。(二)支撑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者。2.竞聘支撑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基本任职条件,对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做出特殊贡献或特殊岗位的专门人才可以经所招聘委员会批准适当放宽条件。(1)工程技术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附表2;(2)实验技术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见

6、附表3;(3)编辑、图书资料、档案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任职条件执行;(4)技术工人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技术工人等级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管理岗位设置及基本任职条件(一)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所实际设置。根据本细则的适用范围,管理岗位一般设为所长助理、处长、副处长、主管、一级业务助理、二级业务助理、三级业务助理七级。(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者。2.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

7、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基本任职条件(具体条件见附表4),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并在我所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招聘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3.竞聘副处长以上岗位的人员,应符合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声学所人才规划和创新三期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统筹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根据院核定下达的创新三期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确定我所各创新岗位结构比例为:科研岗位占创新岗位的比例为70%。其中,高级岗位(副研究员及以上)占科研岗位总数的65%—75%;研究员岗位

8、不超过高级岗位的40%。支撑岗位占创新岗位的20%。其中,高级支撑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占支撑岗位总数的40%;正高级支撑岗位占高级支撑岗位的10%。管理岗位占创新岗位的10%。其中高级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50%。第十一条岗位设置由所务会根据学科发展及实际需要设定。第三章聘用组织及程序第十二条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聘用工作,成立各级聘用委员会。研究员岗位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所领导、所学术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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