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

ID:32359853

大小:150.9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03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_第1页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_第2页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_第3页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_第4页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主动公开SDBG2017007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文件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顺农发〔2017〕67号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农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1—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区农业局、区财税局反映。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2017年5月9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农业局程海慧22833202区财税局区梓城22835596—2—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农业品牌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大力培育我区农业品牌,提

2、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金适用对象。在顺德行政区域内的:(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农业相关生产企业;(三)农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第三条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四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资金来源、奖励对象和金额第五条资金来源。顺德区2016-2017年度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重点项目中的农业品牌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第六条奖励对象和金额。(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域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品质量—3—稳定,且在2016年1月1

3、日至12月31日期间仍持有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单位,每个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本区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获得顺德2016年度区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单位。对获得顺德2016年度区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单位(包括自动获得和专家评审获得两种途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四)若同一产品获得上述两个以上认证或称号的,享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资金总额度的20%。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补贴方式第七条

4、奖励资金申报程序(一)持有有效的“三品一标”认证证书的相关单位,向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⒈奖励资金申请表;⒉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⒊其他相关材料。—4—(二)获得2016年度顺德区“名优特新”农产品称号的相关单位,向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⒈奖励资金申请表;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⒊名牌称号认证文件复印件。⒋其他相关材料。区农业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审批同意后报区财税局,由区财税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奖励资金下拨至各相关单位。第八条公示制度区农业局通

5、过区农业局网站对拟奖励扶持信息(包括奖励扶持单位名称、获奖励扶持的产品品牌名称、奖励金额等)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进行资金划拨。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区农业局按相关制度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区财税局负责对区农业局提交的拨付申请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5—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局会区财税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秘书科2017年5月9日印发—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