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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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河南省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推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办学行为,促使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办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第三条学院性质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外独立承担民

2、事责任。第二章学院的名称和地址第四条学院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第五条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中山南路1号。第三章办学宗旨与定位第六条学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培养合格人才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七条学院坚持“勤俭朴实、自力更生”的校训、“爱国爱校、宁静好学、礼让整洁”的精神和“伦理、创新、品质、绩效”的基本办学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爱国爱

3、校、奋发向上的精神操守,努力办成特色鲜明的民办高等院校。第八条学院坚持立足郑州、面向河南,主动适应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定位,为河南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第四章办学规模、层次及形式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遵循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适度的办学规模。到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1700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达15000人左右。第十条学院主要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兼顾专科层次教育。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学生修业期满,学业及操行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依法授予相应学位。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研究生教育。第五章学科门类第十

4、一条学院以管理学科、人文学科、社会学科为主要学科。各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结构。第六章资产数额、经费来源、财务制度第十二条以王广亚博士为董事长的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已将原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共计3.7亿元,赠与王淑芳女士。王淑芳女士将其受赠的全部资产作为举办学院的出资。第十三条学院为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办学经费由学院自筹,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举办者出资;(二)学费收入;(三)学院

5、的办学积累;(四)校办产业创收;(五)社会捐助;(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学院对举办者投入学院的全部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院接受的社会捐助,依照与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十五条学院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十六条学院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的为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6、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十八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第七章管理体制及内部运行机制第十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第二十条董事会由学院举办者及其代表、院长、学院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职工代表、其他人士共7人组成。董事会中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1人,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首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第二届起,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

7、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非教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二十二条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因辞职或因故无法续任时,其所遗董事名额,由董事会补选之。第二十三条每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产生后,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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