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

ID:32497288

大小:50.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2-08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_第1页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_第2页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_第3页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_第4页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_第5页
资源描述:

《衡水市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12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衡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调处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和工作秩序,切实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办公室、省高院、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

2、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以及理赔标准和数额等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形成的各类医疗纠纷的预防、投诉、立案、调查、调解、协调、诉讼、处理、赔付适用本办法。医疗事故的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处置规范、及时便民、属地管理、依法、公平、公正、及时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

3、管理,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扰乱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患方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自觉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第九条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损害纠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增进社会各界对

4、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注:下面是宣传部提交的修改意见。 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服务工作,引导群众科学、客观认识医疗卫生的特点,大力宣传医务人员甘于奉献、忠诚服务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十条本市设立衡水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调处中心),性质是人民调解组织,在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调处市直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市调处中心由市委政法委统一协调,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管理,由法院、检察院、财政、信访、民政、宣传部等部门积极参与,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方针

5、政策,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尊重医患双方选择诉讼的权利。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县市区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组织协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成立县级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第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指导。人民法院应依法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对当事人未经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

6、法院依法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在二、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派驻民警,前移警务活动,延伸工作触角,及时掌握医疗机构治安动态。第十二条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调处属于本级管辖的各类医疗纠纷,出具调解协议书;(二)预防和防止医疗纠纷激化、上访;(三)在调解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四)向各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五)向患者及家属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服务;(六)向同级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报

7、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各级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应由具有权威、公正的法律、医学、心理、鉴定、卫生、信访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组成,该组织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依法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审核。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医疗纠纷理赔专项资金和调处专项资金。由衡水市卫生局向各医疗机构收缴医疗纠纷调处理赔专项基金和调处专项资金。第十四条理赔专项基金用于向患者理赔,调处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