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红利释放城镇化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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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改革红利释放城镇化潜力2012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旋即于12月22日落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现代化滞后,经济社会体制中最突出的矛盾仍然是城乡二元体制障碍明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最严重的制约仍然是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分析人士认为,农村工作会议释放出加速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发展现代化农业的愿望。

2、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两大主题,互为依托,良性互动。未来若干年,中国经济启动内需,投资发力,消费升级,无不与这两大引擎息息相关。未来的政策格局,将呈现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中国广大的内需市场将被撬动。2011年末,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标志着进入城镇化的"拐点”。统计显示,中国城镇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大概能带来7万亿元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1%,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相比明显偏低。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一般在80%左右,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周边国家,城镇化率

3、也在60%以上。而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率达到70%才会稳定下来。这意味着,从横向比较和经验规律的角度看,中国城镇化的脚步都还远未到停歇之时。进一步看,城镇化步入加速推进阶段有助于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驱动力。城镇化在带动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同时,也带来了消费需求的大幅增加,并提升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投资需求。可以说,城镇化过程贯穿投资和消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更重要的是,城镇化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消化工业化的过剩产能、助推经济完成从投资驱动到消费驱动的转型。如果城镇化率

4、在今后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那么将近20年后才能达到70%。也就是说,城镇化所带来的投资、消费需求将为中国经济未来10年至20年的发展提供内驱力。正是前瞻到城镇化引领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巨大潜力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内驱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期两度强调,中国作为大国要立足内需,城镇化就是最大的内需,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推动城镇化,把农民工逐步转为城市市民,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还要完善融资和管理机制。城镇化必须确保粮食安全,这关系

5、到严格保护耕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等问题,也要靠改革的办法来推动。把城镇化最大潜力和改革最大红利结合起来,形成叠加效应,中国经济就有长久持续的动力。那么,如何获取改革的巨大红利?如何通过改革发掘出城镇化带动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潜力呢?历史是未来的向导。要走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之路,首先需要对过往的历史进行客观的回溯、梳理和评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可谓日新月异、波澜壮阔、成就斐然,但是,不可否认,也存在明显的缺陷。那就是,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未实现城乡居民的“包容性发展”,也未充分实现经济要素的“

6、帕累托配置”。由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等的桎梏,一方面,农村居民未能与城市居民一起公平地分享到改革发展和城镇化的"红利”,农民工虽然大量进入城市并为城市发展播洒血汗,但他们并未享受到与其劳动相匹配的市民权利,成为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另一方面,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多由行政权力依政绩需求强行主导,如摊大饼一般贪大求全,而不是基于市场力量自发形成,故而造成了经济资源的浪费和低效配置。譬如,2000年,中国城市总人口4.6亿,到2011年达到6.9亿,增加了2.3亿,增加50%以上,但是,

7、已经进入城镇而没有户籍的流动人口数量到2011年大约也是2.3亿。也就是说,这十年来新增加的城市人口都是这样的“边缘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事实上,所谓“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正在于此:由于户籍制度的束缚、“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的羁绊以及公民天赋权利的不平等,才导致了三农问题虽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年而求索无解。一些三农专家认为,包括农民在内的共和国所有公民的土地权利和迁徙权利原本是公民所固有的。先说土地权利。新中国建立之初,经过土地改革,按照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

8、广大农民(包括土地被没收的地主在内)都按人口分到了面积基本均等的土地。不仅如此,《土地改革法》第30条还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但是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土地所有权又离开了农民,如今,是否重新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存在较大争议。再说迁徙权利。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的户籍管控制度始于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而在此之前的“五四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是享有迁徙自由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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