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属性共享单车押金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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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的属性:共享单车“押金”治理模式研究罗浩亮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摘要:文章首先厘清共享单车和共享经济的区别,指出押金问题是共享单车法律问题中的核心。接着以押金为主线,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质和风险,认为押金本质上是质权标的。最后从采用备付金集中监管制度、第三方存管模式、利息监管三方面对共享单车“押金”治理提出建议。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问题的提出:押金的属性(-)“共享单车”概念的厘清2017年以来,共享单车一-直是一个热门的社会现象。就笔者所在的上海范围来看,五颜六色的共享自行车遍布大街小巷。目前市面上有

2、以“0F0小黄车”和"Mobile摩拜”为首的,包括“小鸣单车”“永安行”在内的层出不穷的共享自行车品牌。据调查,截至2017年的5月,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量已经将近300万辆,在全中国将近50个城市能看到共享单车的身影。并且摩拜与0F0成为2016年以来最受风险投资基金(VC)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追捧的新经济公司。两家公司在一年内就从A轮融资走到C轮、D轮,吸收了超过12亿美元的投资,数十家投资机构、互联网巨头扎堆争抢投资份额。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势头依旧在继续。儿家单车公司都以“共享经济”的理念标榜自己的“共享单

3、车”产品。“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冋报,共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换句话说,在“共享经济”屮需要第三方平台作为媒介,将闲置资源的信息和获得渠道进行汇总,比如闲置的停车场等,再将这些空闲资源通过让渡使用权的方式提供给需要这些资源但乂没有这些资源的人使用。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中,存在三方主体:资源提供者、中介、资源利用者。其中资源是己经存在的,虽然可能有某种科技上的加成,但是绝对不是另行创造的。资源需求者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支付使用费,第三方屮介机构收到金钱后提成

4、一部分,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资源提供者。然而,在“共享单车”模式中,笔者却看不到共享经济应该有的以三方主体为核心的运营模式。“共享单车”中的主体只有自行车提供商和需求者,并且自行车需求者要支付押金和预付款给自行车提供商后才能够使用自行车,自行车提供商收到押金和预付款后不会再支付给另外一方。由此可见,“共享单车”和“共享经济”是不一样的。这种概念上的不同造成运营模式的不同,“共享单车”实际是一种租赁行为。“共享单车”模式中,需要自行车使用者先期支付押金作为使用自行车的担保,使用自行车后,还需向自行车提供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使用

5、费才算完成一次“交易”。(二)“押金”问题的探讨笔者有次偶然乘坐“0F0小黄车”,乘坐的前提是必须支付99元的押金,述需向账户充值一定预付款之后才能以每次一元的价格使用。笔者使用完后想退回押金,却被告知退回押金后就不能再行使用小黄车。退回押金的时限虽然自行车提供公司写明是7日内,但实际上很多用户过了很久也收不回押金。投入与退出“押金”的期限错配导致“押金”问题一直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共享单车用户数量的增长造成了押金支付量的增长,根据摩拜和0F0的说法,这笔由押金构成的资金池存于公司账户并且分文未动。但是福建莆田某共享单

6、车品牌在投资商撤资后创始人的卷款潜逃己经敲响了警钟。4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有关共享单车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述时限,及时退述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政府己经意识到押金形成的资金池目前处于政府监管的灰色地带,也己经相应地出台相关规定。但是至今没有相关法规对押金进行过清晰的界定。目前“共享单车”押金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押金的支付和退回的期限

7、不匹配广受诟病。笔者不禁要问,这笔押金应该如何定性?押金的使用权展于谁?资金池的安全如何监管?押金的法律分析(-)押金的性质界定共享单车在运营过程中向大量用户吸收了巨额的押金,如果对押金的法律性质不能做合法的界定,共享单车公司极有可能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法规制框架。目前学界并没有明确针对押金的概念和性质进行清晰的界定。在生活实践中,货物购买方在购买前往往会向货物提供方提供一部分金钱作为交货后的付款保证,这部分金钱被称作“押金”。有的学者认为,押金是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方式,其

8、木质应该是属于质押的范畴。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将“押金”认定为归属于物的担保的方式之一,是债务人将押金作为担保标的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其未來债务履行的方式,应该将这种担保方式称为押金担保。其实这两位学者的观点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笔者认为押金应该这样定义:押金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人履约的对价和担保,担保自己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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