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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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4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有关单位: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管理,提高众创空间运行绩效,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193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申请省级众创空间的可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

2、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运行绩效情况。经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同意,汇总报省科技厅。已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的14家众创空间也需按要求进行备案。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对照《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推荐运营效果好、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的众创空间。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的跟踪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众创空间的备案组织工作。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对照省级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推荐的,出具推

3、荐函并附《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报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su@zjinfo.gov.cn。  二、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为简化管理程序,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采取与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和评价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有意向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在填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相关材料的同时,补充填写《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我厅将根据省级众创空间评价结果,并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推荐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  三、时间要求 由于

4、网络申报系统建设原因,今年众创空间备案延迟至2016年3月25日。以后省级众创空间备案仍按照《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时间(3月1日前)进行。联系人:陈夙  联系电话:0571-87054024  地址: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附件:1.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2.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2月29日附件1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序号众创空间名称运营管理主体地址成立时间机构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是否在国家高新区(请注明所在高新区名称)

5、是否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请注明所在机构名称)123设区市科技部门盖章:2016年月日附件2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众创空间名称运营机构名称(盖章)地址机构性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成立时间场地面积组织活动次数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联系方式姓名手机电子邮件传真负责人联系人众创空间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限200字)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限500字)服务模式和内容(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限1000字)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限500字)投融资服务情况(限500字)成功孵化案例(限50

6、0字)附件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负责人签名:运营机构(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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