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听论执行听证在执行异议审查中的适用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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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论执行听证在执行异议审查中的适用  张明  执行听证,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在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等重大事项做出裁决前,由执行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争议的相关事项公开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等的一种司法活动。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做出正确、公正的执行裁决。目前,虽然,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规范中对执行听证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

2、深入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全面推进,社会和民众对于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设立执行听证制度并将之积极应用到强制执行程序中,必将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法院也尝试执行听证程序,本文主要分析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适用听证程序的问题。  一、执行异议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页脚  我国现行法律对执行异议制度的规定只有两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第70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71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进行审查”,以及第72条至第75条的规定。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而执行异议则是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利益免受执行行为的侵害。也就是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案外人的权利,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从法律规定来看,对执行异议审查

4、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审查范围,导致在实践中对审查范围的标准把握不一,有的过宽,有的过窄。二是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现行法律没有建立执行分权制度,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不分,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后,一般是由承担执行实施权的执行员进行审查,这有悖于回避原则,也损害了裁决权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三是缺乏对审查程序的明确规定,现行法律在审查程序上只规定了合议制,没有对回避、公开审查和两审终审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审查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对执行异议的审查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也为某些执行员以枉法裁判创造了条件。  二、实施听证制度在完善执行异议审查制度中的作用 

5、 由于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存在上述不足,远远不能发挥执行异议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矫正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违法错误的作用,因此,对现行执行异议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尤其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在完善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的工作中,推广适用听证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化,有的专家学者根据权利制衡原理提出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不少法院已试行并得到最高法院认可,基本上述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对现行的执行异议审查制度应明确为以听证方式审查,由有执行裁决权的法官负责审查并裁决。页脚  听证,是程序公正的核心内容,

6、其本质涵义在于听取意见。它源于自然公正的法理,即要求任何国家权利的行使,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在法制比较发达的国家已普遍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听证制度,听政首先被用于具体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在总结行政听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法》又把听证制度引入立法程序,这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与行政听证相比,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带有准司法性。具体表现在,执行异议听证可以行使一定的裁决权,而行政听证不能行使裁决权。根据规定,听证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听证合议庭可以迳行驳回,只有异

7、议成立,才报请院长批准中止。  在对执行异议审查中适用听证形式,可以改变法官在执行中包揽一切,“申请人一张纸,执行员跑断腿”的被动状态,使当事人和执行法官的活动变成一种在一定程序下比较规范的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异议审查程序,在近几年部分人民法院的实践效果来看,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它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诉讼要求,同时又对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做出了科学的界定。其次,执行听证有利于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也充分地保障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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