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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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局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机关管理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1工作考勤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作风效能问责制.12干部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17工作考勤责任追究惩戒暂行办法.21临时用工管理制度.24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制度.27信息管理办法.33后勤仓库管理制度.35司机管理制度.36水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8车辆管理制度.39水车管理规定.41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作风纪律的通知.42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44第二部分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49园林绿化工程考核办法.56第三部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标准.63园林管理考核评

2、分标准.66园林管理管护制度.66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71园林巡查检查制度.73第四部分广场管理规章制度新世纪广场管理办法.78新世纪广场养护管理措施.80会展广场管理办法.83会展广场管理标准.85高铁广场管理办法.88高铁广场管理标准.92高铁广场公厕管理办法.94广场举办活动使用协议.95第五部分“一河五园”管理规章制度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99“一河五园”半封闭管理制度.101“一河五园”车辆停放管理制度.102水面管理制度.103“一河五园”摊位管理制度.110卫生保洁管理制度.112节假日卫生保洁管理制度.117“一河五园”公厕管理办法.11

3、8第六部分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园林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2维修人员管理制度.123木工人员管理制度.125电工人员管理办法.127第一部分机关管理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企事业人员的请销假管理,严格规范其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淇滨办〔2012〕48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审批程序单位职工因故不能上班,须填写全局统一印制的《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和《区园林局企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4、》,请假一律要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人员返岗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销假,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备案。(一)事假审批手续1、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审批;2、工作人员请事假2-5天的,经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工作人员请事假5天以上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一律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4、各科(室)、处、队负责人请事假1天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2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二)病假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无

5、证明的按事假对待。1、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审批;2、工作人员请病假2-5天的,经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工作人员请病假5天以上15天以内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一律报局主要领导审批;4、事业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5、各科(室)、处、队负责人请病假1天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三)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工受伤,需要休息的,须由市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伤手续,一律交局办公室备案。否则,按其病假处理。(四)请

6、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人员返岗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进行销假;未进行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五)国家规定的除双休日、节假日以外的假期(含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和《区园林局企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一)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二)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三)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7、: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70%计发。2.事业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四)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五)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六)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期限超过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

8、条例》规定(12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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