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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政发〔2011〕8号建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促进全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全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乡域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总 则1、本办法适用于在建兴乡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和在籍、在册、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和在本校就读并在本校参加升学考试的外籍学生。2、本办法由建兴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执行。-3-二、小学部分1、一至六年级学年统考单科平均分居全县前3名的,对学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2
2、、一至六年级学年统考科目总平均分居全县前3名的,对学校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三、中学部分1、初三年级考生全市择优录取玉溪一中一名,奖励学校10000元。2、初一至初三年级学年统考单科平均分居全县前2名的,对学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励。3、初一至初三年级学年统考科目的总平均分、及格率居全县前2名,分别对学校给予6000元、4000元的奖励。4、凡考取玉溪一中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5、初一至初二年级的学生在学年统考中,统考科目平均分居全县前10名的,分别奖励1000元;平均分居11-20名的,奖励500元;平均分居21-30名的奖励300元。
3、四、教 师1、一至六年级学年统考单科成绩平均分达全县前3名的教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2、初一至初三年级单科学年统考平均分、及格率居全县前2名,分别对科任教师给予1500元、1000元的奖励。3、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正规-3-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前2名的教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奖励。五、附 则1、平均分、及格率只达到一项的折半计奖。2、平均分、及格率两项都进入计奖之列,但不在同一名次上的,综合两项后平均值计奖。3、计分原则:中小学分别按年初招生数计算,实际参考数大于年初招生数的,按实际参考数计算。4、每年对中小学教职工按10:1的名额进行表彰奖励。5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 奖励 办法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建兴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校对:鲁云彬 (共印30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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