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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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规范我省医疗美容服务管理,保障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8号令)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美容专科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以下统称“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诊疗行为、加强

2、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对本医疗机构内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估。符合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以下简称“主诊医师”)条件(见附件)的人员,所在的主执业机构应核定其主诊医师专业,在取得医师本人授权后,应将其-9-信息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gdwst.gov.cn:9090)上报备案,并向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在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相关信息。卫生计生

3、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的相关申请后,应先在“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gdwst.gov.cn:9090)中核验相关人员的备案情况,确已备案的,应通过全国统一使用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在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打印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我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调整前,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

4、办医政发〔2009〕220号)的相关分级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和场地、设备设施配备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医疗机构可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并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gdwst.gov.cn:9090)上报备案。各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的备案管理,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一并核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和实施等相关情况。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后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另行通知。三、主

5、诊医师和医疗机构执业要求(一)主诊医师应按照本人备案的主诊医师-9-专业类别以及该类别所对应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专业类别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二)医疗机构应按照登记的医疗美容科二级诊疗科目,在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范畴内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按规定要求,由主诊医师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应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应申请至二级科目,每

6、个二级科目均应配备至少1名相应专业且主执业机构为本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专业主诊医师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二级科目的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不得实施相关医疗美容项目。(三)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执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医疗质量相关评估数据。四、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控制各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成立本区域内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

7、心受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区域内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同时接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9-各级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医疗美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并负责收集、分析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上报的医疗质量评估数据,定期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开展质控检查,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医疗质量评估数据报送及评估管理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五、行政管理和监督(一)各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

8、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应核至二级科目。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校验或变更登记相关诊疗科目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核验主诊医师的配备情况,并组织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专家核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和实施等相关情况。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主诊医师的二级科目不予登记或予以注销。(二)不符合我省主诊医师条件,仍授权所在医疗机构违规上报主诊医师备案的医师,或超出主诊医师专业类别开展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以及在未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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