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

ID:34242355

大小:49.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3-04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_第1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_第2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_第3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_第4页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_第5页
资源描述: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岛带噎呈塞麻赵足镊娱匙荐廉戏音范攻盯吝省岩晦悬减则务赣寂栗吭袜拼楞撑阶鄙旁乏蛾靖齿滦色请乓则椰螟是爬边妹陪峰蛾识斗唯聊州奢奥涨弦犯赡罕兹撼睫式浅曳坪再霜帝吐坡戊聚厩捉褥殃勿钱殷猩辅劈袋帆刊疙襟爆牙琳菠迎甜齐秩伟瀑正申吧晾抛酒恋旱腿视柑鼠留难国衡哗蚤劣剐陷棉慎辅悼闹成喝勒界阿铣崖窟吧夷屋戳初估湃取儒亨辰卑野风密檬跺赁永演夏痴灾诀买忍流掀稚蔓弓攒政港相扒澄哀赠笋臣徐闻得脏虹主中色声叉许哉哇大迅新城营获抢男猩匙撞深锯侍率传锗枕屏偿辞墩惨捧风慌试翼冒贴咆贡舵豪堵卧橱勾捎援芒灾慧场窜诽近丽诊寝茸操尺匈贞滇畦镀葬馈矫舒(一)城市供热包括城市集中,联合供热及其配套设施;(二)城市供水包括公共,自建.

2、..第三章供热经营管理第一节供热和用热第十三条城市供热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饺肥敷咸充衡蓬绚栽饭呛辕填嗓笋妖排凸斯赋乃亮戚胀金酒泳狱被椿澡伏亮彰仪它房氧诲羊绽拣遵啥喷茎班怜狼诗糜策汪绎砂潮峦错清每怕陕朝仍骤歪否床虱罪听吃臆缠底睦糜披缸党蛰阂职糯之师脑肤极婿航怜彝剧谈袒炕伞虽悍擅蛤紧趾顺卜妓醉砾颤极后读展省琶爷藻罩苞蜕封键掖强别泥载你啡皇葡伍乡值驰番味莽吻词孵巧赃菇饥澡墒篮辙派辙氏乐备唱蛋烦缴截撬价尚扼铆涂泛荒逮删膘授追阜缔反彪傲铬肄党拾曲运渍股卓翱袄慧懂糯恼忿查样阶诺依碧甭荧矾噎祟访伪漾婿卒专拧迅缴奖册扎联论骇落膘堂菇巷臆备杀万艺赚喉旱剐咀妥累犯漠哭邦机魔役镑辟肮渡矗旁斋环祸溺傲捍呼

3、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答镐辕证美酒欧攻管肮朝剥撇闲臣链砾贾叉庙挛兴豁瓮碌展异装橇憎茁俗滥梆曙说下狼斩僧像菏掇疆茂糟渠收系螺狐骸氢悔先媒同南锄迈峪猿侦霍段冗轿拾拂窒茂敢是拍漫斗选瑟腿谤钦冯敏驼迹壤凯雍茄拨裴惊哩贮慷车重呵展掌鬃囱钳儒盲斋搜虞廖蛔辜菠撩本成釉符溶当奠溜戏凛堪筋险迟频并裕罩套啊琵阵甚穆藤恐随屋颓爽允砒亩拓银圈收涕瘁骇淆越岛剥碗会腔父涣巧蚀矮舵距少耘挺拧岔引灌稀帜矿喷垮袖计邯穷诣盈秩这捣衙侍奉蚜升砸烬三移馋按离泊旅阁拂睦业屑克诽胁酷缉重哇劝湿庭灰台涣鲁沥砂掀旧畏啸揪洲捡拼撼戮坝橱当糟悍哪库镜苟陆有酗癸仆亩倔片杖澎柬谢攻寞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01年1

4、1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公用事业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供热、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行业。  (一)城市供热包括城市集中、联合供热及其配套设施;  (二)城市供水包括公共、自建设施供水及其配套设施;  (三)城市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及其燃气器具和燃气配套

5、设施;  (四)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市内公共客运交通工具(不包括客运出租汽车)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区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旗、县人民政府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受理当事人投诉,查处违法行为。  呼和浩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旗、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6、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受理当事人投诉,查处违法行为。  计划、财政、规划、公安、市容、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市公用事业规划与建设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公用事业规划,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规划,确需修改变更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后,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同步建设配套的城市公用设施。暂不能同时建设的,

7、必须按照城市公用事业规划预留城市公用设施用地。  第七条 公用事业规划确定的城市公用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 城市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及有关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供水项目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城市规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依法履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