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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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大学毕业论文分类号编号(烟台大学函授学生毕业论文)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申请学位:院系:专业:法学学生姓名:柳宪国学号:指导老师: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烟台大学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函授学生毕业论文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申请人:柳宪国导师: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烟台大学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毕业论文[摘要]作为民事责任的下位概念,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对于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了雇主责任,包括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受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立

2、法可考虑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统一立法,建构雇主责任险,从而彰显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关键字]损害赔偿;雇佣关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追偿权;雇主责任险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目录一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1(一)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客体和特征………………………1(二)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2(三)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21雇主与雇员的特定关系…………………………………………………..22替代

3、责任的承担…………………………………………………………..23连带责任的承担及雇主的追偿权………………………………………..2二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一)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1雇员受害的普通赔偿责任(即雇主直接责任)……….……………….32雇员受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4(二)完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对策——公平责任承担机制的建立……41雇主责任险的建构………………………………………………………..42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统一立法……………………………

4、……………..4参考文献……………………………………………………………………………6烟台大学毕业论文烟台大学毕业论文人类在商业社会发展进程中,为了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减少贸易摩擦带来的不便,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利用及分配的经济效率,逐步确立了人的尊严、私法自治、私有财产、过失责任等民法基本原则。按“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精神,民事责任随之悄然而生。“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私法规范必须被遵守,如果规范不被遵守而导致侵害或损害他人权利或法益,被侵害或损害的他人,基于原权利或法益蜕变而来的救济权,享有排除侵害或赔偿损害的请求权,违反义务侵害或损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人,

5、则必须承担其私法关系不利的后果,即承担其民事责任1”。依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为标准,民事责任可分为排除侵害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复原,即,使被害人重新处于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时的处境。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可归纳为因违约行为、因侵权行为、因法律规定等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最高指导原则在于填补赔偿权利人所受的损害及所失利益,从而使赔偿的效果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时的处境。填补损害区别于刑事责任上的刑罚,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被告人。基于经济效率及当事人公平的原则,损害赔偿的方法以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关于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将结合《最高人

6、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两方面作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之。一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客体和特征依《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知,赔偿权利人是雇员侵权行为的直接被害人,当雇员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人包括加害人雇员和加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雇主。因为雇主使用雇员以达成雇主所追求的目的,因而当雇员执行

7、职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时,基于“享受利益同时承担危险”的原理,作为第三人的雇主也应为赔偿义务人。此时,赔偿权利人(即直接被害人)取得复数赔偿请求权,本着“损害赔偿结果禁止得利”的基本理念,应当转移或让与其他的请求权。否则赔偿权利人将因损害赔偿的结果而获得利益,即当雇员为故意或过失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取得对雇员的追偿权。“赔偿客体为非财产上不利益,即直接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作为非财产上不利益仅符合法律规定要件才能获得救济1”。而“不方便、不愉快、不适宜”等非财产上不利益,由于发生频繁且情节轻微,基于“法律不规范繁微之事”的原理,不能获得救济。1烟

8、台大学毕业论文雇主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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