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研20097号

上财研20097号

ID:34509948

大小:164.0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07

上财研20097号_第1页
上财研20097号_第2页
上财研20097号_第3页
上财研20097号_第4页
上财研20097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财研2009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海财经大学文件上财研﹝2009﹞7号关于修订《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各院、系、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校对原《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即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标准的有关内容作了修订。该修订案已经2009年1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财经大学二○○九年三月六日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2009年1月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促进学科

2、的健康发展,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授予。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二章学位的学术要求第三条学士学位的学术要求,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5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已很好地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研究工作的能

3、力或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已熟练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第六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以前,必须通过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课程考试以及格为通过。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门;(2)基础理论和专业课一般四至六门,其中学科主干课二至三门,专业主干

4、课二至三门;(3)外国语一门。第八条申请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门;(2)第一外国语;(3)专业课一般为两门;(4)学科综合考试。第九条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后,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主持。具体考试范围,由考核小组提出。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但不担任组长。第十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授予博士学位:(1)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至少独立发表三篇学术论文;(2)在国外权威刊物至少

5、独立或合作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来华留学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术期刊至少独立或合作公开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一级A权威期刊独立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视同独立发表的六篇核心期刊论文。在学校规定的一级B权威期刊上独立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视同独立发表的三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署名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合作发表一篇论文,以1.2为系数计算;在学校规定的一级A权威期刊合作发表一篇论文,以7.2为系数折算为核心期刊论文,在学校规定的

6、一级B权威期刊合作发表一篇论文,以3.6为系数折算为核心期刊论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来华留学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合作发表一篇论文,以1.2为系数计算。博士学位申请人合作发表的论文,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应系数在除导师之外的合作者间平均分配,折算为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数。第三章学位的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均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第十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7、应当由所在院(系、所)学位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集中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第十五条硕士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其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学术论文和相关科研成果等材料,由学科所在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第十六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

8、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学位申请。第四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评阅第十八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