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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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韩支平,男,现年48岁,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韩支平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顽强的意志,克服病痛的折磨,以满腔热血辛勤耕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良好形象;他担任民行检察科科长六年多来,团结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拓创新,使我院民行工作连续六年进入全市先进行例,为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韧不屈斗病魔。2005年12月底,时任渎职犯罪侦查科副科长的韩支平同志在向主管检察长汇报近期查处党

2、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入股煤矿的情况时,突然发病,经诊断为脑干梗塞,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中风”。经精心医治,韩支平同志的病情稳定了下来,但四肢麻木,双腿不能直立行走,处于瘫痪的边缘;面对病魔,韩支平同志没有退缩。经过五个多月与病魔的顽强斗争,韩支平同志终于又回到了他热爱的检察工作岗位。考虑到韩支平同志的病情尚未完全康复,2007年初,院党组将他从自侦部门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民行科的工作。作为一名尚未完全康复的病人,只要每天按时上下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领导和同志们也不会说什么,但韩支平同志以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在他担任民行科科长的当年,我院民行检察工

3、作就被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评为第二名,并被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改变了我院民行工作长期徘徊不前的落后局面。页脚..页眉.  二、法律监督护公正。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于1993年,主要是开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案件的监督,通过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995年,我院开始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抗诉案件并逐步打开工作局面,一年一个台阶,审查抗诉了一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02年,民行科办理了我省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黎伯伦失火毁林案,在全国司法、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遗憾的是在此之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院民

4、行检察工作开始滑坡,到2006年,全年提请抗诉的民行申诉案件只有3件,市检察院审查后采纳抗诉2件,民行工作进入了最低谷。韩支平同志负责民行科工作后,深知工作的挑战性、艰巨性,认真查找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稀少的原因,得知当事人不愿向检察机关申诉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法院再审均维持原判,使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认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启动再审的时间长,又达不到改判的效果,因而不愿向检察机关申诉。针对这一情况,韩支平同志加强了与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联系,经常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探讨其代理的案件,适时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逐步获取其信任、支持;通过不懈努力,案源

5、枯竭的困境逐步打开,我院民行检察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在工作中,韩支平同志深切体会到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申诉难的现实情况,在工作中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件申诉案件,根据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和要求,找准抗点,精炼抗诉理由,大胆提请抗诉。如古蔺镇居民熊祥惠不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该案经一、二审判决,熊祥惠均败诉,熊祥惠向检察机关申诉后,韩支平同志在承办该案件中认真审查,经调查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熊祥惠之夫孙某某与熊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已告知熊祥惠的事实证据不足,且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后,熊某某至今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孙某某与熊某某签订的房

6、屋转让协议因未办理房页脚..页眉.屋过户登记而未发生物权效力。据此提请泸州市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该案市中级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了孙某某与熊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讼争房归熊祥惠所有的判决,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韩支平同志共办理了提请抗诉案件43件,均被市检察院采纳抗诉,采抗率达100%;人民法院再审后大部份作了调解或改判,抗诉案件的改变率达90%,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做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同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考核也连续六年进入全市先进行例。  三、开拓创新出成果。韩支平同志在工作中大胆探索

7、创新,注重在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新方式、新领域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在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公益诉讼领域认真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方式。六年来,韩支平同志起草并与法院协商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调阅审判卷宗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创新、规范了民行监督范围。在探索实践的同时,韩支平同志还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撰写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之困境与对策探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等调研文章,被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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