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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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我区拟制定发布《江岸区招商留商奖励办法》。根据区政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现将《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公示如下: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6〕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

2、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岸办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增量贡献的企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受奖企业须在本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第三条企业落户奖励(一)

3、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江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二)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

4、券等市级及以上金融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1%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分别给予全国金融总部、省级金融区域总部、市级金融区域总部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三)对新引进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高端商贸、现代物流、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不含金融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市行业排名前十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第四条项目投资奖励(一)自工商

5、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区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二)新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区内原有企业新增资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视同奖励。第五条经营贡献奖励(

6、一)对新引进企业,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对本区经济发展产生突出贡献的,自落户当年起给予五年经营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二)对新引进的商贸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1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三)对已有对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持续贡献较大的企业,按其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新

7、增区级实际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可用于支持企业产业及人才发展:1.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保持稳定规模的重点企业,以当年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增幅在25%以上的,以当年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增幅在15%以上的,以当年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2.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突出

8、贡献的区内原有企业,新增加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自用厂房、设备、办公职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以新增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生产经营三年累计对全区经济发展产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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