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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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2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2号地块),需征收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补偿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征收范围房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及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3、《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

2、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4、《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5、《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号)6、《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二、项目审批依据1、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联审表。2、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潭发改投〔2016〕231号)。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64、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30304201600019号)。5、

3、《精美湘潭两年行动2016年城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6〕15号)。三、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四、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岳塘区湘黔铁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区域内,具体以潭岳土征〔2016〕1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公告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六、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七、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共计5栋(公产2栋,私产3栋),涉及被征收人4户(公产1户,私产3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583.6

4、5㎡,其中:已登记房屋产权面积1777.17㎡,为砖混、砖木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843.39㎡,为砖混、砖木结构;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725.2㎡,土地性质为划拨、出让用地。八、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的认定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依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的规定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设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6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鼓励被

5、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二)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2、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房屋装饰、装修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过渡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4‰,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每月最低不少于8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4、

6、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1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少于800元,需过渡的按两次搬迁计算。征收生产、经营用房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5、停产停业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7‰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期限的计算,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6十、产权调换房

7、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签订补偿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情况见下表)序号楼盘名称面积(M2)套数户型房屋状况备注1城发和美轩73.395二室一厅现房住宅备注: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为准。十一、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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