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

ID:35231711

大小:143.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3-22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_第1页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_第2页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_第3页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_第4页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_第5页
资源描述:

《阳建行政处罚表格(空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卷内文件目录序号文书名称或附件名称文书号页次备注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据件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情况□法人□其它组织名称山西媒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负责人姓名赵永奎组织机构代码职务住址南环路78号联系电话4232730□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案由关于煤运公司在建设煤运A区商住楼工程中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现场检查记录情况2010年5月25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煤运A区商住楼工程,发现阳城煤运公司在2009年8月27日对煤运A区商住楼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建局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现场勘察

2、示意图示意图说明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需要说明内容:当事人签字:年月日检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视听资料证据收集时间收集人收集地点收集方式证物照片粘贴处拍摄时间:年月日时分拍摄地点:拍摄内容拍摄张数:共张第张拍摄人: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立案审批表阳住建字[2010]第(117)号案件名称关于阳城煤运公司在建设煤运A区商住楼工程中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案案件来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排查发现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山西阳城煤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阳城县金阳街煤运公司办公楼西侧联系电话案发时间

3、2009年8月27日案发地点阳城煤运A区商住楼简要案情2010年5月25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煤运A区商住楼工程,发现阳城煤运公司在2009年8月27日对煤运A区商住楼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建局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承办科室意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立案。2、拟由具体承办。负责人:年月日分管局长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局长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备注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山西省煤炭集团阳城有限公司:为调查了解你公司在金阳街修建的煤运A区高层住宅楼未竣工验收备案已交付使用一事。(市

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2010)4号督查建议书,转发我局督办该项目。)请你单位于2010年8月13日时到阳城县住建局201室接受询问。携带材料:煤运A区高层住宅楼、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本局联系人:成军电话:13038052655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调查笔录案由: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住建局201办公室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住址:   联系电话

5、: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问:(姓名:    证号:   姓名:证号: 请你过目。答:                   问:今天我们就()向你进行依法询问,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据实向我们反映情况,如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答:问:为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您相应的权利,请问你的联系方式和具体通信地址?被询问人:(签名)共页第页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住建告字[]第()号当事人:山西媒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实施的           

6、      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执法机关证号:签发人:年月日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档)阳住建告字[]第()号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实施的                 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依据

7、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签发人: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当事人(接收人)签章:收到日期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通知阳住建听字[]第()号当事人:       应你单位要求,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就一案举行听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