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明细表销售商品收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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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差异税收

2、规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3.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4.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

4、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

5、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3.常见税收风险(1)如果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同时在预收货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无论货物

6、是否发出都应当及时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所得税:若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无法可靠地核算,无须同步确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2)商业零售企业发行的购物卡如何确认收入?发行购物卡时未开具发票:发行购物卡时,暂按17%税率确认增值税收入,若持卡人以后购买适用13%或零税率货物,可以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冲减前期按照17%确认的销售收入及其销项税额,重新确认新的销售收入及其销项税额,即前后含税收入不变。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的计量,不确认所得税收入。若发行购物卡时双方约定了货物具体名称或类别,相关成本可以核算的,应当及时确认所得税收入。 发行购物卡时开具发票:若所购货物使用

7、税率高于票面税率,应当补征销项税额。若所购货物适用税率低于票面税率,不在退还多计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是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的计量,不确认所得税收入。若发行购物卡时双方约定了货物具体名称或类别,相关成本可以核算的,应当及时确认所得税收入。(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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