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

ID:35991169

大小:4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4-29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_第1页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_第2页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_第3页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_第4页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之思考李建国张建兵*作者简介:李建国(1970—),男,汉族,江苏如皋市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张建兵(1966-),男,汉族,江苏南通市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安全事故是影响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事故的发生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法违规,亵渎和滥用职

2、权,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严肃查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2006年2月,《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2007年6月起施行。以上规定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有效拓展法律监督空间,通过法治手段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就

3、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探析,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一、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意义8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等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事故发生后,虽然及时采取了调查和救助措施,但这一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的局限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个行政部门,权力十分有限,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问题往往与行政机关渎职侵权相联系。事故背后官员的渎职

4、“嫌疑”需要司法介入。司法介入重大事故问责,在中国其实就是检察介入。法院是中立的裁判机构,奉行的是“不告不理”。法院不可能,也无必要介入事故处理。但检察机关就不同了,在宪法上,检察机关的定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但行使诉讼监督之职,还有监察百官守法与否之责。事故背后官员的渎职“嫌疑”能否证实,需要检察机关及时和全面的调查。不介入,调查就无从谈起,官员的渎职“嫌疑”也将因此保持悬疑。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劳动者的生命权,

5、涉及生产领域的公共秩序问题,世界各国都把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人权的捍卫者,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主要是负责依法查处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建设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因此,8检察机关的同步介入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措施,刑法的威慑力不仅取决于刑罚的严厉程度,而且取决于侦查工作的效

6、率和质量,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既可以对事故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进行初步调查和判断,对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及时掌握,有利于对案件查处和搜集、保护、固定证据提供便利,还可以避免案件线索和证据因事过境迁导致无法追究职务犯罪责任人以及避免事故责任人逃避责任和逃逸等情况的发生,将有利于更好地发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而为预防同类事故和犯罪的重复发生制定出更有效的对策。二、实践中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7、公、检、安监之间的权力分工界限不清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检、安监三部门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上的权力进行了分配。权力分工是基本原则,同步介入只能作为一项补充措施。然而在实践中,如果缺乏上述正确的认识,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就有可能演变成全面介入,这样不仅公、检、安监三家的职责会混淆不清,而且还会造成公安机关、安监局的过分依赖心理,过于依赖检察院的工作,甚至过分依赖检察机关“表态”的倾向,不利于公安侦查人员、安监人员发挥调查案件的积极性。(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明8在我国法律对各部门的权力分工中,检察机关

8、所担负的监督职能是保证司法活动、行政活动能够得以公正进行的重要制度之一。检察机关既要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还要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步介入固然是一种能够即时纠错、防错于未然的有效监督措施,具有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的价值,但它却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只能限于少数重大的或有典型意义的个案。事实上,试图对所有的重大安全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