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场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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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代理协议委托人(甲方全称):绵阳陆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南星街6号公司法人代表:吴奇潮代理人(乙方全称):成都武城营销策划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碧云路1号碧云楼5层乙方公司法人代表:彭亮第12页共12页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务实、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全程代理销售所涉及到的有关双方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形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履行。基本要领约定1、本协议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2、本协议涉及的时间单位:月专指公历月第一部、委托代理项目概况第1条项目名称:

2、绵阳陆禾生产资料市场第2条项目经营范围:农业生产用品、农村生活用品、具体内容以政府核定为准。第3条项目地址:游仙经济试验区南星街第4条代理标的:详见第6条第5条开发商:绵阳陆禾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商:绵阳陆禾实业有限公司第12页共12页第二部分全程代理范围期限及要求第1条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绵阳“陆禾生产资料市场”项目商业用房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销售面积:所有商业用房面积约一万平方米(九号楼和二号楼的特1#、特2#、1#、2#门面一至二楼除外),商业用房销售及招商面积(销售及租赁合同积)90%以上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任务。2)乙方代理销售及招商期:从2005年11月15

3、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甲方承诺2006年1月底前办妥所有房屋预售许可证,若未如期办妥,则乙方代理期、销售进度任务及招商进度任务期顺延。若甲方在承诺期限后3个月内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并且甲方将补偿乙方在本项目前期垫付支出所有费用。第2条甲方授权乙方为实现营销目标而进行全方位的营销及推广工作,其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包装策划、项目包装执行、媒体广告计划、媒体广告发布,项目招商规划、招商执行、销售执行。第3条在协议执行期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销售及招商进度正常开展代理工作,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从事乙方委托事项的部分或全部工作,甲方自行销售及招商的部

4、分,视为乙方完成的销售及招商量并按协议规定提取销售及招商佣金。第4条第12页共12页在甲乙双方签定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在指定银行设立公共帐户,乙方一次性存入伍万元作为本项目诚信保证金。待乙方进场并展开工作起30日内,甲方同意乙方取回伍万元诚信保证金。第三部分代理方式和内容第1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以代理方式开展营销代理工作。具体内容有:1)负责市场调研分析、项目VI设计、样板区建议及方案实施。2)负责项目包装策划及监控:宣传资料设计、户外广告设计、POP展板设计、售楼中心设计调整、销售参观动线工作等。3)负责项目销售管理:包括销售计划制定、营销模式制定建议、销

5、售培训、销售执行、现场销售管理、销售数据统计等。4)负责项目推广策划及监控:媒体广告计划、媒体广告文案诉求、媒体广告创意、媒体广告发布。5)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招商计划、招租计划及方案实施等。第四部分代理费计算和支付方法第2条甲乙双方同意销售执行价按以下执行(优惠后):单位:元/每平米A区商业用房地上一层销售执行价:7500.00B区商业用房地上一层销售执行价:6800.00C区商业用房地上一层销售执行价:4500.00A、B区商业用房地上二层销售执行价:2600.00A、B区商业用房地上三层销售执行价:2000.00第12页共12页以上具体商铺销售实际执行底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商

6、铺销售招商一铺一价价格表»执行。项目销售底价明细表见协议附件(须甲乙双方认可后实施)。第1条乙方具体营销代理费计算标准及办法:乙方按项目销售及招商进度计划要求完成该项目每一期的销售及招商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额的3.5%支付乙方销售佣金;按该租赁商铺1.5个月的租金额支付乙方招商佣金;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在项目已销售部分执行价超出本合同约定销售底价时,超出底价的部分按7:3比例分成;甲方占7成,乙方占3成。第2条甲方以月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双方对帐时间在每月1日前,结算支付时间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揭付款的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清首付款,交齐按揭资料,乙方协助办理按

7、揭至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双方视为销售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第3条乙方每月2日前按以上约定制作上月的营销代理佣金《每月结算表》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每月结算表》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当日按应结算佣金的80%支付乙方(即销售金额的3.5%×80%),另20%(即销售金额的3.5%×20%)存于甲方作为乙方销售保证金,待乙方按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销售总量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第4条甲方在销售进度计划表的每个周期末支付乙方所得溢价部分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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