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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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其他税类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概念、特点(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二)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特定目的税费,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属于一种附加税费,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2.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或发展教育事业。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三、税

2、率1.城建税税率为:1%,5%(县城、镇),7%(城市);2.教育费附加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办征收教育费附加。四、减免税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有以下几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3、已缴纳的城建税。4.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二)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城建税税率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率第二节资源税一、概念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对资源征税,是指对开发国有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类税。二、征税范围(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

4、,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六)有色金属矿原矿(七)盐三、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四、税率(一)一般规定(二)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的规定表8—1

5、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税目税额1.原油8~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液体盐10~60元/吨2~10元/吨五、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或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六、资源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2.计税

6、依据的特殊规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征税对象、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三、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四、税率1.大城市1.5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五、减免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

7、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八)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的土地第四节房产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

8、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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