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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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经济法主体概述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主体,也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第一,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第二,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与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第三,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经济法主体的特征: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同一社会实体往往同时参加多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分别具有不同的主体资格。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第四、主体能力的差

2、异性。不同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技术能力或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别。为实现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实质公平,在立法上实行倾斜政策。关于经济法主体学说很多谢次昌教授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是把经济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单飞跃教授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三大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标准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两

3、类。李友根认为经济法主体可表述为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框架。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一)政府—市场框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说是规范政府与市场互动之法。因此,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政府—市场框架。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相联系;法学领域,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划分。现实基础:许多制度设计都是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次展开的。如政府与企业由合一走向分开,一直是经济立法关注的主题。(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

4、框架在政府—市场框架互动过程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出现,既履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两层框架有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政府与市场之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政府不足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市场不足以弥补政府的缺陷。三层框架的理想模式:社会中间层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会中间层制约政府的力度均衡。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概念经济法主体资格,亦称经

5、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1)宪法。宪法对国家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地位,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所作的原则性规定,是这些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的基本法律依据。(2)国家机关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3)有关经济立法。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4)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或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这是国家

6、机关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方式。(2)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少数企业需如此取得主体资格。(3)经登记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4)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如公民只要取得劳动者、消费者的条件,就当然是劳动消费者资格。(5)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经济法主体,如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只要符合章程的规定,就取得企业内部关系主体资格,农民签订承包合同,就成为农村土地承包户。第二节经济管理主体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

7、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特征有(1)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经济性体现在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和管理手段上;经济性体现在管理的目标上。(2)同一性与个别性的结合。在经济管理系统中,各个经济管理机关都是代表国家实施的行为,目标、规则等统一,各个经济管理机关又有各自的目标,职权与职责。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职权法定。(1)职权授予法定,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职权,都必需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授权资格的国家机关应该按照法定形式予以授权。(2)职权内容

8、法定。职权的种类与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3)职权行使法定。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要符合法定要求。第二,权限适当。对市场主体来说,“法不禁止即为自由”,对经济管理主体来说,“法不授权不为自由”。第三,权责对称。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一)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存在模式现代各国的经济管理机关,都兼有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管理的领域不同。公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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