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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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YCR—2018—00012岳政发〔2018〕1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如下调整:—248—一、修改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452项,其中权力清单443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二、取消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49项,其中权力

2、清单145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三、下放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8项,其中权力清单17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四、新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61项,其中权力清单135项,公共服务事项26项。五、合并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28项,其中权力清单20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六、此次调整后,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共3201项,其中权力清单2960项(其中行政许可168项),公共服务事项241项。另有共性行政权力10项,审核转报类事项155项(不计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总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后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

3、以往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修改)(452项)2.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取消)(149项)3.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下放)(18项)4.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新增)(161项)—248—5.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合并)(28项)岳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248—附件1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修改)序号原事项名称调整内容实施主体调整依据调整后情况1筹备设立(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实施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已经2017年6月1

4、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2成立、变更和注销宗教团体审批实施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

5、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一、《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条第一款: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248—3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一、实施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二、实施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7、、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院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行为的处罚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一、事项名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院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行为的处罚;二、实施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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