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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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任教师考核细则一、政治思想考核(5分)1、依法执教(1分)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践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随意增减课时,不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劝迫学生退学、辍学,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及时制止有害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2、爱岗敬业(1分)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努力掌

2、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对教师职业有浓厚情感。教书育人,尽职尽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3、热爱学生(1分)公平对待学生,公正评价学生,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公开考试排名。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和谐。开展符合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4、严谨治学(1分)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教研、教师大练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钻研业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认真

3、撰写论文和经验总结、反思、案例等。端正教风,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5、廉洁从教(1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我约束,接受监督,廉洁从教。遵守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以教谋私,不利用排座位、选干部、批改作业、课堂提问等向家长变相索要财物。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有偿住宿等,不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政治思想考核记零分。(1)每当因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和政纪处分的;(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

4、、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校内外参与有偿辅导班的;(4)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或伙同经销商变相推销的;(5)违反有关收费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6)不服从学校分配,拨弄是非,影响团结的;擅自离岗、离职,请人代岗的;(7)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和传销、赌博活动的;(8)以教谋私,索要和接受家长钱物的;(9)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10)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向学校或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3-5人次或举报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以上10条“红线”每学期都要在教师、学生、家长

5、中进行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和平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中途立即对该教师进行停职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整岗位、解聘等处理。年终由考核领导组集体讨论认定合格与否。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1、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家长反映给教代会和中层领导,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师德考核一项扣0.5分。2、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家长反映给校长,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师德考核一项扣1分。3、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家长反映给中心校,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师德考核一项扣1.5分。4、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家长反映给教育局,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师德考核一项扣2分,并且一票否决,当年不评模不评优

6、。5、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家长反映给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师德考核一项扣5分,并且一票否决,当年不评模不评优。二、履行岗位职责考核(95分)出勤(10分)、常规教学(22分)、教育教学研究与教改(5分)、教学质量(45分)、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工作(6分)、综合实践活动(4分)、撰写论文论著交流经验总结情况(1分)、继续教育与学历进修(2分)(一)出勤(10分):1、全年出满勤者记10分。中离、迟到、早退按全年累计,合计12次以内(含12次)不扣分,以后每次按0.25天计,扣0.05分。全年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分。超出三天

7、外,全学年累计请假一周(7天)内每天扣0.2分,以后每请假1天扣0.3分。2、上课、自学辅导、教研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3、凡学校值日组、教导处、政教处、教研室岗位检查,每脱岗(或违纪)一次扣0.1分。4、旷课扣0.5分/节,旷工一天扣3分。5、县、镇、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违章违纪双倍扣除。6、婚、丧、产假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和教字(2009)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子女结婚请假者,一周内(不含双休日)不扣分,超出一周以外,履行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对待。注:(1)此项分值一月统计一次,年终由教导处汇总。(2)本项分值扣分

8、不封顶,如果当月请假15天及以上者,当月不享受绩效津贴,缺勤不计入年度考核。(3)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出勤按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由教导处按月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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