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42阵势》 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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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更多资料,加QQ179737945民法442阵势引言:我想讲一讲怎么样才能够更好地掌握民法或者民商法。可以说市场经济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民商法的问题,我按照足球的“442阵容”来讲民商法,分为4大板块、4大原则、2条红线。掌握住这“442阵势”,就把民法的基本精神串起来了。民法博大精深,从欧洲罗马法到现在有2000多年历史。民法整个理论思想体系的形成有2000多年,在中国实践中应用的面也很广。一、四大板块(一)主体1.主体的重要性、多样性为什么讲主体?我们通常讲民法是人为本位,甚至有人说民法就是“人

2、法”,人就是主体。西方国家民法典的主体都叫“人”:自然人、法人、债权人、债务人,总体都是作为一个“人”出现。任何一些权利都是由主体享有,每个人在社会上都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主体的地位很重要。民法里讲的“人”和刑法不太一样,民法里的“人”是多方位的人,每个人在不同的地位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不一样。罗马法经常讲人就是戴着不同面具出现的,所以在我们法律中,我们要区别各种不同的主体。例如,前两年报纸上有一个新闻:有一个人贪污了企业的巨额财产,被判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的时候,认为适用的主体地位不

3、一样,不应用适用这个法律,而应该适用另外一个法律,所以他马上从死刑变成有期徒刑。在我国侵吞企业的财产还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侵吞的是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可以构成贪污罪,是死刑;如果侵吞的是公司的财产,公司是混合所有制,就没有死刑,是有期徒刑;如果侵吞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情况又不一样了。我的意思是任何一个主体的身份地位是变化着的。在社会上做交换或投资,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对方的法律地位,这是民法里最基本的一条原则。每一种主体就有一种法律制度来约束,规定权利范围及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主体的形式

4、民法里面有三种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还有“四主体论”,包括国家。有一次博士生的考试题目是“试论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发展”,有一个学生就分析最早只有一个主体——自然人,后来逐渐出现法人,到了19世纪又出现非法人团体可以作为民事的主体。第四个主体就是国家,国家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也可以享受专利,甚至可以享有继承权,所以国家也是一种主体。这四种情况一定要分清,比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能不能签订合同?过去人们一直认为订合同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民法通则》里没有讲非法人团体,现在《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可以

5、是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里也规定非法人单位也可以享有著作权。刑法过去讲法人犯罪,现在正式叫做单位犯罪,单位也可以犯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能偷税漏税、走私犯罪。我们现在把参与民事主体的资格从自然人、法人逐渐扩大到非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单位。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比如买房子时能不能以一个非法人单位注册登记所有权?现在正在起草物权法,将来所有的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产权的登记是设权的标志。我们学校法律系买了房子,所有权能不能注册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合伙企业能不能注册登记享有产权?

6、这是现在探讨的问题。11需要更多资料,加QQ179737945非法人团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人内部的部门。北大的法学院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办班赔了钱或被人起诉谁来承担责任?现在还有很多不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比如学生会等。北大的山鹰社组织学生登山造成学生意外死亡,而山鹰社不是法人,没有经过民政部的社团登记,这怎么办?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很大的争论,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条是财产的所有权人要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跟物业的公司签订合同,这又怎

7、么办?3.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区别西方国家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我国《民法通则》里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注册,在纳税等很多方面都不一样。我国现在允许一些事业单位变成营利性的,比如医院可以有非营利性的医院和营利性的医院,两者有什么区别?要对其组织形式、章程、权利义务、经营活动和收费标准等作一下研究。原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民办学校条例,里面规定得很清楚: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的财产就是学校的,任何人在民办学校终止了以后只能拿回其

8、出资。这样的话,有些人再也不愿出钱办学校。现在国家又要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全国人大不久前刚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加了一句话:“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拿到合理的回报”。这“合理的回报”是指什么?是指像营利性的公司那样去分配利润,还是合理的回报不属于营利性的?这很模糊。还有体育事业能不能办营利性的?现在足球俱乐都是营利性的,其他的可不可以作为营利性的?外国的俱乐部都上市,我们将来的足球俱乐部也能不能上市?这些问题都出现了。再比如说,过去规定基金会都由银行管,朱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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