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

ID:37617641

大小:8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5-26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_第1页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_第2页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_第3页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_第4页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新发展  [摘要]: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两大法系的合同法中一条共用的重要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社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该原则做出了很多例外规定。本文主要立足于中国合同法立法现状,在分析借鉴两大法系其他国家合同立法先进成果的同时,为完善我国合同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效益第三人  众所周知,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领域都规定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所谓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

2、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权利;二是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责任。[1]此原则的产生源于当事人的特定性,所谓“无契约即无责任”,合同外第三人没有参与契约合意的形成,故不必承担合同义务,当然也不能享受合同权利。该原则作为古典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直为各国所奉行。20世纪以来,与19世纪相对封闭于简单自由经济基础上交易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比,现代商业交易的连续性、相关性已经成为合同法的经济基础。[2]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不

3、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故各国立法纷纷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做出例外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有对第三人责任追究或对其权利的保护、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保险合同例外规定以及关于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规定等。这些例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有基本理念,完善了合同法,保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利益相关人。10  一、合同相对性之现状考查  合同相对性原则源于罗马法“债的相对性”原理,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我国在合同法领域也继承了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并受其约束的用于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合同仅在特定债权

4、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能享有合同权利,当然也不承担合同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又如《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

5、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把合同相对性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合同法中予以明文规定,但合同相对性这一重要规则的基本内容的确散见于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之中。  另外,我国在制订合同法时考虑到在现实市场关系中合同关系日益趋于复杂,所以,在规定了合同的相对性相关内容的同时,也规范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无疑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和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法第73、74条规定了债权的保全制度,赋予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2、

6、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合同法对“买卖不得击破租赁”制度的法律规定。10  3、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保险人作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再保险关系中受益人的利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因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有关规定等。  制度上突破与理论上革新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70年代以来法学界的一场论战,这一论战直接引致契约法学的复兴。美国著名法学家吉尔默在1974年出版的著作《契约之死》中声明:“契约和上帝一样,已经死了。”认为正统

7、的古典契约的理论体系已经解体,契约责任将与侵权责任和并在一起。[3]由此引发了“契约之死”的论战,各国法学界纷纷尝试从各个角度重新思考契约法的一些基本原理以及体现的价值理念,特别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一些问题上界限模糊现象试图予以解释,产生了很多被广泛争论的理论和学说。波斯纳“法与经济学”的提出对契约法价值全面更新,引发了对交易成本和产出、效率至上和交易道德等问题的反思。而富勒的信赖理论似乎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他所提出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的说法为现今债权保护实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依据。而麦柯尼尔的“关系契约论”则在更广阔的

8、社会视野上动态地把握了契约关系,他认为“不但随契约关系进行而权利义务发生,而且变化,并且在纠纷发生的场合下,要考虑迄今为止契约关系的全过程来判断权利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