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庇护工场政策规划与运作制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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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庇護工場政策規劃與運作制度之探討***王仕圖黃鈺婷一、前言根據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2007)資料可知(表一),我國身心障礙人口數年年有攀升的趨勢,截至2006年底,我國身心障礙人口已達98萬1千多人,較2005年底增加4.6%,而2006年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比率為4.3%。從15歲到64歲的身心障礙人口結構來看,2006年該年齡層的人口數為58萬2千多人,佔該年度身心障礙人口數的59.2%,近十年來,除了1997年該年齡層佔總身心障礙人口的63%以外,其他年度約佔六成左右。就年齡層而言,這一層是具備可能就業能力的人口層,而根據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台灣身心障礙者人口截至20

2、05年底具有勞動力者為18.5萬人(21.6%),目前已就業者15.8萬人(85.4%)、失業者仍有2.7萬人(14.6%)。身心障礙者從事之職業前五項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36.9%)」、「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17.0%)」、「事務工作人員(占10.3%)」、「技術工、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10.0%)」及「專業人員(7.9%)」等。此外,在就業年資部分,平均工作年資為9.4年,其中15年以上者為26%,1至3年者為17.6%,一年以下者為16.3%(溫秀琴,2006)。由上述的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尚有許多具備就業能力者未能順利進入職場工作,以近年來有關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為例

3、,去除六成以上的非勞動力之身心障礙者人口,約有百分之五左右的身心障礙者是處於失業狀態(王國羽,2004),此顯示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服務還是有成長與改進的空間,而未能就業但具備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也可能成為人力上的浪費,進而造成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此外,近四成所從事的職業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此類職業的收入可能較為微薄,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也有所不利。工作的時間上,我國身障者的工作時間也較長,這對於身障者的就業也可能是不利的因素之一(張可翰,2005)。而在身心障礙者之工作年資部分,呈現兩極化現象,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就業者工作時間在十五年以上,但就業時間在三年以內者卻也有34%,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

4、穩定程度相當不一致。以上所陳述之現象,可以瞭解我國身心障礙者的人力資源,還是有開發的空間與彈性。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輔導措施上,有兩種輔導管道,一種是透過職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追蹤及輔導再就業等職業重建服務,此類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研究生業服務特別著重在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及潛能的開發,目的是在為身心障礙者未來可以投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做準備。另一種就業輔導措施雖然也有職業訓練的成份,但是更著重於提供一個「保護性」的職業訓練場所,也就是隔離了就業市場中的競爭性問題,此類就業輔導措施,通常將身心障礙者安置在一個「庇護職場」(she

5、lteredworkshop)之內,接受工作訓練、工作習慣的養成,甚至完成就業的媒合。表一我國近十年之身心障礙人口年齡別統計0-15歲15-64歲65歲以上總計199734,029318,108148,001500,138199834,361351,609185,155571,125199936,581390,022222,249648,852200038,260424,904247,900711,064200139,025451,132263,927754,084200241,979494,000295,287831,266200343,520517,559299,951861,03020

6、0445,820547,667315,232908,719200546,838563,407327,699937,944200648,031582,620350,364981,015國內對於庇護職場多數稱之為「庇護工場」,設置的目的是為協助15歲以上,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的身心障礙者,提供生活與工作訓練的場所。庇護工場之設置目的符合「給他魚吃,不如教他如何釣魚」的政策理想之一,庇護工場的成立可能為身心障礙者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在特定的庇護性職業場所中,讓他們都能夠自食其力,不再依靠家人,也得以維持身障者的身體機能不致於退化。目前我國法令規範,庇護性就業明訂由勞工主管機關提供,但庇護工場得

7、由社福、衛生、勞工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或獎勵設立。為釐清庇護工場的定位,行政院勞委會並於2006年邀集民間團體、相關機關代表完成釐清庇護工場歸勞政主管,然而從「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可知承辦單位仍包括社政、衛生、勞政與教育單位,可見目前我國在庇護工場的定位仍不明確。此外,從相關的文獻資料發現,庇護工場作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保護環境,長久以來一直有所爭議(林宏熾,1997;陳靜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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