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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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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司人资[2008]1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日常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与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员工日常管理中涉及到员工权利、义务的,按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劳动合同及《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工时 第四条集团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度。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1、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部室(包含)以上领导; 2、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3、值班和保安人员;4、小车司机。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市场开发机构、项目部人员(除项目班子成员)和基层施工单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培训中心、物业公司、赣州铁龙大酒店、深圳中铁达实业公司等单位,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工时制度。 第三章请休假 第九条员工根据情况可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假)、节育假、病假(工伤假)、事假。第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
3、假。第十一条员工工龄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工龄已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休年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但不能报销期间的任何费用。第十二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跨1个年度安排不了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第十三条除下列情况外,员工每个公历年度可享受带薪年假:1、当年员工已享受寒暑假,并且休假
4、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培训中心员工);2、当年员工冬闲或任务不足已放假两个月或以上;3、当年员工已享受健康疗养,并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74、当年员工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5、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6、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7、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8、当年员工已休产假超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14天或以上; 9、员工为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当年已在部队享受年休假。第十四条单位应安排员工在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休息,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在工作日
5、补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单位应安排员工在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1、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第十六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配偶
6、两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探亲假。探亲假期指员工和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探亲路途时间另计。第十七条员工探望配偶,夫妻双方每年共可享受探亲假2次(配偶每来单位一次的,可视为享受探亲假一次),合计假期不超过40天。员工每年可报销两次往返路费。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不超过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不超过20天。在4年内的任何一年休假均可。休假年限自2002年度起算。第十八条以下情形员工不享受探亲假:1、员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的,不再单独享受探望父母假;2、员工冬闲或任务不足放假回
7、家超过探亲假时间的;3、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在见习、试用期间。 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地结婚,可享受不超过7天的婚假;不在工作地结婚,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另加往返路途实际需要天数。 第二十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员工初婚,可享受不超过19天的婚假;其中12天的假期可在结婚时享受,也可在生育时享受,但只能享受一次。第二十一条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办理丧事的,员工可享受7天以内的丧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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