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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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应注意的有关问题汇报六个方面的问题:一、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的背景问题二、关于行政权力清理应彻底的问题三、关于权力归类应准确的问题四、关于内容填写应完整、准确、详细的问题五、关于格式应规范的问题六、关于报送资料应完整的问题七、关于资料编排应合理的问题一、清理应彻底问题62个部门总共清理出了5163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57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40项、行政处罚2606项、行政征收94项、行政强制163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奖励170项、行政确认185项、行政征用11项、行政裁决14项、行政监督

2、检查155项、行政服务326项、其他权力事项529项(详见图表)。与江苏省比,少3000多项。清理不彻底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意对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清理;二是怕现在清理的权力多将来压缩返工,费时费力,因而对清理出的权力事项不如实上报;三是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下来改为日常管理类的审批事项,认为已经清理规范过了,不把它作为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上报;四是对照十三大项行政权力的分类找不到合适的填写地方的就视为非行政权力忽略不计。二、归类应准确问题有的部门由于对十五类行政权力的概念、性质、特征等把握的不是很清,从

3、而到致在权力归类时界限不明、相互混淆,本应填入甲表格的,却填写进了乙表格。这里,我把有关区别再说一说。(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归类鄂审改办发﹝2010﹞1号文件确定的38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上公布的清清楚楚,是行政许可就填行政许可,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就填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上有的就填,目录上没有的原则上不填。但是,有新的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应如实填报,并注明为新增许可或新增审批。例如:省发改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历年调减下来指定为日常管理的许可和

4、审批项目,以及过去漏报的项目,原则上归到行政确认、行政服务、其他权力类等相近的行政权力之中。例如,水利厅报送的日常管理类项目,我们在审查时是这样给他们提的归类处理意见:报国家部委许可、审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十一月十四日召开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认为各部门不应再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应当统一归入行政服务类,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归类1、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

5、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2、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6、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五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六种)。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都是因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但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法定义务非履行不可,由此引起行政强

7、制执行。如纳税,当事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必须强迫当事人履行;另一种情况是,此义务已不可能再履行,故只能给予行政处罚,使其记取教训,以后必须履行义务。如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事后只能予以罚款,使其以后遵守交通规则,不可能强制执行。2、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承接关系。在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但二者仍有本质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

8、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重在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重在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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