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培训(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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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培训2013年07月货物和劳务税处陈祥辉营改增总体设计介绍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改革的背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完善税制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立法的需要营改增遵循的原则地区试点原则行业试点原则总体税负不增加,略有下降的原则改革试点的税制总体安排。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凭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

2、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

3、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充分反映出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假设征收营业税(税率10%)环节进价销售额增值额应纳税额101001001021001606016316030014030合计26056030056假设征收增值税(税率10%)环节进价销售额增值额应纳税额10100100102100160606316030014014合计26056030030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财税[2013]37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章应税服务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

4、纳税地点第六章税收减免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判断境内外收入——起点原则与目的地原则叠加起点原则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目的地原则

5、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实施办法》中的“境内”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境内”的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境内”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对货物是起点原则)(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劳务是目的地原则)《实施办法》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

6、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一.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概念和特征二.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概念和特征(1)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2)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3)挂靠经营是指

7、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

8、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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