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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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寨沟县卫计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

2、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各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第七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八条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拨付到各医疗机构。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各项目

3、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卫计局实际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第十二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

4、检查与监督。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三条卫计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卫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第十六条卫计局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实

5、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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