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會議記錄-台灣社區醫院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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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議記錄會議事由:研商「特約醫療院所派遣醫師,報備支援安養、養護等機構提供相關診療服務作業規範」事宜會議會議時間:98年04月14日下午2:00會議地點:中央健康保險局9樓第1會議室主持人:沈經理茂廷本會出席人員:洪宗鄰、羅永達、朱益宏記錄人員:王秀貞壹、主席致詞,略貳、會議緣由參、討論事項:案由:特約醫療院所派遣醫師,報備支援安養、養護機構提供一般門診診療服務,開立物理治療處方交付院民至特約物理治療所接受物理治療之適當性與作業規範。。說明:一、據本局台北分局及中區分局反映,轄區內有物理治療所設置於養護機構內,由整型外科

2、診所醫師報備支援養護機構提供一般門診診療服務,開立物理治療處方交付院民至該物理治療所接受復健治療,疑係藉以規避支援復健治療時段之限制。二、安養、養護等機構如為應院民復健治療需求,應得依本辦法第27條規定辦理,商請特約醫院及復健科診所派遣醫師及復健人員,為其院民提供復健治療服務,以顧及院民行動力、治療可近性。三、基於保險對象入住安養、養護等機構,為保障院民權益,避免該等機構藉以規避支援復健治療時段限制,易致醫療資源遭受不當利用等考量,本類支援診療服務應不適以交付物理治療處方,再由院民持處方箋至物理治療所接受復健治療。四、特

3、約物理治療所之服務,依據本辦法第58條規定,仍以接受特約醫院、診所之相關專科醫師於執業處所開具之治療處方,提供相關物理治療服務為範圍,並無限縮其服務範圍。擬辦:本類支援診療服務,自98年5月起,依本辦法第26條規定申請一般門診診療服務者,應以一般門診診療為範圍,不得以開立、交付復健治療(包括物理、職能或語言)處方之方式提供復健治療服務;須提供復健治療服務者,應依本辦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並限於安養、養護等機構內提供。結論:1)自98年5月起,依特管辦法第26條申請一般門診診療服務者,不得開立、交付復健治療(物理、職能或語言

4、)處方之方式提供復健治療。須提供復健治療服務者,皆應依特管辦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且限於安養、養護等機構內提供。2)有關是否修訂特管辦法第26條,將送請法規會討論。3)有關作業規範、作業流程等細節,視後續召開會議再行討論。討論:1.台灣社區物理治療協會-有關說明一提及物理治療所設立於安養機構中特此澄清,兩者皆屬於個別獨立機構並非附屬;在中區以整型外科報備支援復健是不可能,請問是否屬於台北區案例,中區復健處方皆是由復健專科醫師開立;物理治療所是獨立向衛生署登記許可,必須接受相關專科開立處方才可提供治療,無法自行開立處方,而安

5、養機構內院民有許多是屬於需要物理治療的患者,卻少有醫師可以協助開立處方;根據醫療法物理治療也是可以處方釋出,健保局不該未審先判,物理治療所是提供有需要的患者就近的醫療照護2.李麗華(健保局副理)-不反對物理治療所提供院民物理治療,但院民如果可以外出就醫接受物理治療,就應刪除特管辦法第26條開放院所派遣醫師至安養機構門診的規定3.主席-本次會議主要討論特管辦法第26、27條,有關物理治療的作業規定4.羅永達(社區)-收到會議紀錄及議程,以為本次討論議題廣泛,本會會員提供許多意見,包括有原已同意支援卻又電話取消,也有關於作業

6、流程、支援時數、申報上傳等問題,以上可否列入本日議程5.主席-本次會議召開,主要因於曾對特管辦法第26條公布解釋令,明訂一般門診診療範圍不含血液透析、預防保健、分娩、復健、精神疾病患者居家治療等,以上解釋令將自5月份將取消並以新的解釋令取代6.羅永達(社區)-有關本會會員反應之議題,是否可先提出或於臨時提案再討論7.主席-請於臨時提案提出8.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若由整型外科醫師開立復健處方似乎是不符合,應該由接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師與團隊提供;目前對於復健物理治療規範是合理的,應可沿用;如羅永達委員所提,應該將相關作業流程

7、明確,雖然訂有規則,但各區健保局卻各有不同解釋,應藉本次會議凝聚共識,勿使各區各自規定又違背總局規範9.石賢彥(醫師公會全聯會)-在總額不變的狀況下,建議有關派遣支援之規定與時段應該維持1.復健醫學會-同意健保局原有規定,如有衍生則不妥;但有關復健時間建議應調整放寬,主要為考量院民復健治療黃金期,建議可將條文修改為依病人病情、發病時間定訂;另,審核案件中發生有,復健可能未達5天,病患就因於28天長期住院需要出院,其復健療程與療效將受影響,建議亦應放寬2.李麗華(健保局副理)-根據健保相關規定,除復健專科醫師,骨科、整型外

8、科、神經科等專科醫師都是可以開立復健處方3.主席-因於本次議程資料未能即時提供完整,造成各位的誤解,請針對本案問題,確認特管辦法第27條之條文是否可行,若屬於復健個案不可依第26條辦理,必須循第27條4.台灣社區物理治療協會-物理治療所並無醫師,無法循第27條到安養院提供治療,只能循由第26條辦理5.李醫師(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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