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

ID:39638415

大小:114.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7-08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_第1页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_第2页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_第3页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_第4页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_第5页
资源描述:

《厦门市沧州区土地收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厦门市海沧区一、计算耕地:19840*5=99200元(耕/旱地)99200*20%=19840元(苗类)林地:9920*5=49600元9000*5=45000元(盛产香蕉)总计:99200+19840+49600+45000=213640元213640*90%=192276元二、条文依据1、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在杏林区、集美区、海沧投资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的9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2、附表一:厦门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三年平均产值│补偿倍数│补偿金

2、额│  │耕│旱地│2480│8│19840│  │林地││旱地的0.5倍=4│9920│3、手续齐全,正常种植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的,适当考虑补偿部分经营损失,按│││苗类总补偿额的15-20%补偿。4、附表三(3):厦门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单价│初产│中产│盛产│合理株数││品种│││││┼─────┼─────┬─────┬─────┼──────┤│香│146│3375元/亩│6750元/亩│9000元/亩│225││蕉││15元/丛│30元/丛│40元/丛│(丛)│├───┼──┬──┼─────┼─────┼─────┼─

3、─────┤│││庭院│200│300三、法律依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

4、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作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基本保护区的划定 第七条 基本农田保

5、护区规划和保护区面积指标,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1500万亩。  第八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高产、稳产田;  (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油、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三)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四)蔬菜生产基地;  (五)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和良种繁育基地;  (六)当地政府认为应当予以保护的农田。  城市规划区内的耕地,除城市近期建设发展规划用地外,应当划入基本农田

6、保护区。  第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程序为:  (一)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按行政村划定保护面积,并绘制基本农田平面图和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三)乡(镇)基本农田保区划定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审核、汇总,绘制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四)县级基本保

7、护区及其分布图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地(市)土地管理部门,经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并报省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各类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划定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报省、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基本保护区的保护单元最小为集中连片10亩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保护界址、面积不得随意改变

8、。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内容包括权属单位、利用类别、土地面积、作物、总产量、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