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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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票据结算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票据概述P118票据的概念票据的特征票据的功能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的概念P118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1.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2.广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3.狭义: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4.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特征P11

2、8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票据的特征P1184.票据所记载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

3、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支付3.信用功能可以凭个人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拿来使用4.结算功能(债务抵销功能)简单的结算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待两张本票都到到期日时可以抵销债务,如有差额,由一方以现金支付。5.融资功能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融通或调度资金票据当事人P119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1.基本当

4、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P1191.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票据权利人)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2.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汇票及支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出票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P1201.承兑人(汇票主债务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

5、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2.背书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3.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4.保证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票据提供担保的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非基本当事人P1201.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

6、背书中的背书人。2.并非所有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3.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抗辩2.票据责任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主要票据权利)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权利人:票

7、据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义务人:主要是主债务人2.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偿还请求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权利人:票据记载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外/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票据权利的时效权利起算期限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票据到期日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出票日2年对支票出票人的出票日6个月对前手的追索权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

8、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权利的行使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1.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3.行使追索权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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